浙江吴英“案中案”昨狱中开审
■系房产纠纷,其父称案情系编造 ■专家认为重审结果不会影响死缓判决
综合法制晚报、央广报道
今年5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虽然“吴英集资诈骗案”告一段落,但是围绕着吴英的官司却没有结束。昨天,吴英起诉两名被告,追讨490万元卖房尾款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庭审。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吴英“案中案”比预计时间提前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此前吴英的一份申诉材料称,2006年12月21日 (即吴英集资诈骗案发前),她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杨亦是吴英集资的下线)等人绑架,其间,杨强迫吴英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拿走了吴英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此次绑架一直被吴英认为是本色集团产生信用危机的导火索,吴英也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这两起案件使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元和280万元。
吴英的申诉材料称,其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诉,代表吴英的是自称本色集团经理的安徽当涂籍男子毕健,其持有一份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吴英根本不认识胡滋仁、刘贤富和毕健三人”。吴英也自称当晚才从绑架中被放。“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三千多万就卖掉?”吴永正称,编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从而侵占这些房产。
但此案一直疑点较多,名义上的起诉人吴英屡次申诉称自己并未起诉,甚至并不认识被告。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则称两案为“假案”,系吴英债权人为侵占吴英财产所编造的案情。
一直关注“吴英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称,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案中案”的重审结果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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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
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今年5月21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