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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关为夺地动用610万公款给异地官员送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22日 09:46  《财经》杂志微博

  公款“送礼”丑闻

  行政机关集体决定动用公款给异地官员“送礼办事”,这一因贪腐而现形的事件实属罕见,司法如何定性有待观察

  “老地方皇马会所见(把包带进来)。”这是一则经过司法鉴定恢复的手机短信,手机主人杜文的通讯录显示,发短信的人是深圳市某局一名干部。

  200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内蒙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经领导同意,从财政支出了210万元,内蒙古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内蒙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专程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送礼”,感谢对方在办理一个涉及内蒙古的土地案件上给予帮助。

  在司法材料中,武志忠、张小平和杜文等人均承认了专程前往“送礼”之事,只是细节表述略有差异。

  一年多以后,2010年,同为这桩深圳土地案件,杜文供述他按照领导的指示,再次支出400万元赴北京“送礼”,但这次并没有其他人陪同。杜文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称,这次送出了130万元,但“送给谁,到死也不能说”。

  两次“送礼”引发了武志忠和杜文之间的“内斗”,他们对第二次“送礼”是否属实产生分歧,武志忠指责杜文在北京并没有“送礼”,而是“独吞”礼金,并且第一次的礼金也有部分被杜文“私吞”。此后,杜文和武志忠先后被内蒙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012年8月,杜文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杜文被法院认定贪污492万元,均发生在“送礼”期间,包括私吞礼金480万元及差旅费12万元。杜文的家人则为杜文喊冤,认为杜文是为政府办事,却遭遇打击报复。

  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之中。武志忠已被“双规”,案件正在调查中。

  官员受贿或行贿,均不为奇。但这起行政机关集体决定动用公款给异地官员“送礼办事”的案件,实属罕见。两起案件背后涉及内蒙古在深圳市一块土地权属的纠纷。内蒙古有关部门试图通过自治区政府和法院系统的“合作”,以超常规的手段“夺回”这块土地,后被最高法院制止。与正在调查中的贪腐线索一样,这桩土地案目前也悬而未决。

  “送礼”细节

  2008年11月26日,一份没有落款单位的请示报告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人的签字同意。

  这份请示要求支出210万元办案经费,用于处理深圳土地案件,因为“一些关键环节得到了(深圳市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破格支持”,前期产生费用210万元,需在11月28日支付到位。

  此前,内蒙古财政部门为自治区办公厅办理深圳土地案下拨了2200万元专项经费,这些经费存放在内蒙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院(与内蒙古政府法律顾问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共用一个账户,下称研究院)的账户上,但如使用须先报批。这次申请的210万元属于这笔经费的一部分。

  请示获批后,这笔210万元的公款被转到杜文的个人账户上。这笔钱的实际用途是给协助办理案件的其他省市相关官员“送礼”。

  据杜文称,2008年11月底,在深圳,他和张小平一起分四五次将这些钱取了出来,然后放到了武志忠的房间。武志忠分包好后,他和张小平一同去“送礼”。“我们去香港的前一天,武志忠用一次性封签将钱分成两个包,让我和张小平送到指定地点,当时我开车,具体送给谁、怎么送的,张小平清楚,我不知道。第二笔送到了一个洗浴中心,我和张小平送的,我负责开车,送没送、送给谁,我不清楚。”

  张小平也承认受领导安排专门前往深圳“送礼”,但在细节上有分歧。张小平在接受检查机关讯问时称:“武主任(武志忠)指示我随行前往深圳,主要是让我监督杜文‘送礼’的事。”他同时称:“每次‘送礼’杜文都让我在门外等候,具体送给谁我也没见到。”

  武志忠在供述中也承认了让张小平随同自己前往深圳“送礼”的事。“一是为了安全,二是对杜文个人品质很不信任。”他还称,送礼之事,“请示了上级领导同志同意之后才予以办理的”。

  在杜文手机的短信中,还有两条2008年11月28日晚来自武志忠妻子于慧珑的短信:“你就说按主任的意见办就行了”以及“一会儿武说什么你都别说话了,有什么下来再说”。于慧珑当时也一同前往深圳。

  这些短信后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委托、由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不过最后未被法院作为证据采信。

  对于因深圳土地案向有关人员“送礼”之事,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负责人在一份书面材料中答复称:“记得研究过,细节记不清。”

  礼到底送给谁了,所有人都没有交待。

  在深圳“送礼”期间,杜文家庭财产意外增加了90万元,其中80万元由杜文的妻子王伟华通过多个亲属账户转给杜文。王伟华称,按杜文的说法,这笔钱是杜文父亲给港商看风水收的报酬。另外一笔10万元则通过一个陌生账户转到杜文父亲账户上,这个账户实际由杜文支配。

  一审判决书认定,杜文在此次“送礼”行为中,贪污了80万元。另外10万元未被计入贪污金额。对此,杜文的辩护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少平、尚宝军拟在二审中为其作无罪辩护,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尚宝军对《财经》记者称,检方没有证据证明杜文家庭财产增加80万元就来自第一笔支出的80万元。针对第二笔400万元款项,他认为这笔款支出时打了借条,尚未结账,应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而非贪污犯罪。

  截至《财经》记者发稿时,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土地案缘由

  本案涉及的“深圳土地纠纷”由来已久,不过此次试图“夺回”土地的行动始于2007年3月22日。

  据内蒙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的一份材料,这一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接到通知,深圳市政府支援其的一块地,因一笔600万元的债务纠纷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查封,即将变卖给深圳市一家公司以偿还债务。

  此时,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已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该地块即将变更至这家公司名下,并已登报公告23天,离合同生效只剩7天。

  接到上述通知次日的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名副主席召集了自治区办公厅负责人、武志忠、魏军等人开会商讨对策。会议决定,由内蒙古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赴广州、深圳和长沙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执行异议的决定。

  上述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段深南大道北侧公建带,编号为B301-0064(97福-015)。虽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宣称对该地块拥有所有权,不过当初深圳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是一家民营公司——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想收归自有,不仅要化解这家公司因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并且必须在7天之内阻止深圳市国土局和意向受让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生效。

  第一步,相关法院和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的态度至关重要。如果他们不愿意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理此桩案件,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裁定,将这个地块过户给上述意向受让公司。

  在协调了长沙、广州两地的法院,并且得到深圳市国土房产局的支持之后,运作者准备由内蒙古财政厅下达收回土地的行政决定,并由财政厅向内蒙古高级法院申请执行这一决定。内蒙古高级法院火速立案,并在实现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解除执行的“无缝对接”后,对土地进行查封、收回。最后,由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这一过程充满瑕疵,且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比如要实现不同地区法院在解除执行和重新查封之间“无缝对接”十分不易,对一个债务缠身的持有者而言,这块土地很可能再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

  2008年5月9日下午5点,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地政处处长陈晓光等人与杜文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425室会谈。当时,内蒙古高级法院已经顺利查封了该地块。会谈记录显示,陈晓光表示愿意帮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拿回土地,但是要求内蒙古高级法院出具一份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

  但是,因为背后种种复杂关系,内蒙古高级法院的过户裁定决定迟迟未能作出。

  据杜文妻子王伟华称,杜文在内蒙古高级法院执行受阻后,按照领导的指示,试图寻找另外的解决方法,即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由公安部门出面扣押财产。

  这又产生另外一次尚未经司法证实的“送礼”过程。杜文自述,他支取了第二笔400万元案件协调费后,其中130万元用于在北京“送礼”,“这是我一个人送的”。

  因为没有其他相关方承认,杜文这一说法遭到否认,武志忠称自己在杜文支款申请上签字为“在未经请示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不得支款”,但杜文还是支出了400万元。

  2011年10月17日武志忠和杜文的对话录音记录显示,两人为此发生了争吵。杜文称,内蒙古公安厅负责人让他不要和领导说这个钱送了还是没送。武志忠则说:“领导可以不说,或者暂时不说,但我这里的人不能不说,我们不能不知道,对不对?”

  不过,杜文还是没有说明白这笔钱的去向,武志忠说:“咱们把话说明白了,我期望不知道,知道的越少越好,越不粘手越好,那可就是你自己负责,你自己要负得了责,那我就通知政府,这个事我就不管了。”

  此后,杜文和武志忠的矛盾开始激化,杜文向有关部门举报武志忠,但自己受到调查。在杜文案发后,武志忠也被调查。

  武志忠和杜文之间内斗激烈,公安方面的操作没有下文,但内蒙古高级法院最后出具了一份执行裁定,裁定将这个地块过户到区政府名下。据此,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才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法院纠偏

  不过在最后时刻,上述意向受让公司由于对内蒙古高级法院执行裁定不满,向最高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要求撤销裁定。2009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上述执行裁定。

  这份裁定书详细列举了此前裁定的违法之处:错误地将普华凯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向普华凯达公司送达裁定书、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具的申请执行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等。

  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使得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对这块地过户的手续没了法律依据,这也宣告历经数载,由武志忠、杜文等人想尽办法的收地行动失败。

  本案中的“送礼”行为,涉及的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武志忠和秘书处处长张小平等人均直接参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院(杜文所在的单位),其中既有政府机构,也有社会团体。此外,参与决策并执行“送礼”一事是否还涉及其他人,还须进一步调查。

  2011年9月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在回复民众对该地块长期空置情况的咨询时称,B301-0064宗地已签署土地合同,属于已出让土地,目前该宗地存在司法纠纷。

  随着经办人武志忠、杜文相继被司法调查,这起围绕收回土地的行动也陷入了沉寂。

  【作者:《财经》记者 谭翊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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