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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涉外法律纠纷增加 败诉动辄损失数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0月16日 19:26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正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随着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一旦败诉,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损失。

  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随着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上市并购、承揽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等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随之大幅增加,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分析这些涉外案件,有三个明显趋势:一是种类增多。由过去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逐渐扩展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责任、产品质量、证券交易等多领域。二是涉及面广。有的纠纷不仅涉及一家或几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三是损失加大。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该国或地区的整个市场。因此,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正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针对上述情况,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境外企业的规范和监管。集团总部要注意按照法律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子企业的管控力度。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在境外单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岗位,依法保障境外单位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链条。要通过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将法律审核把关嵌入境外业务的各个环节,从可行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运营,努力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机制。要把“两个问责”制度延伸到境外企业,境外业务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依法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要坚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突出市场化运作特征。五是主动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

  此外,黄淑和指出,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力所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更损害了中央企业的整体形象,值得认真总结和深思。

  黄淑和表示,实践反复证明,越是市场形势严峻,越要坚持合规经营。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不搞违法获利,不踩法律红线,不抱侥幸心理,做到违法违规“一票否决”。要牢牢把住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关,针对上下游一体化的合资合作项目、风险管控难度大的产融结合项目、媒体及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项目等,决策时务必做好合规性审查,决不能以时间紧急、项目保密等借口跳过法律审核关。“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要牢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层带头倡导讲规则、讲诚信,自觉形成按规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防范违规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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