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张贺)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等。
国家文化发展国际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嘉珊表示,《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文化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不论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的文化产业,不论是院团改制,还是对外文化交流,民间资本都可以有序参与。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可享受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国家扶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民间资本捐建或捐资助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捐助机构、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建民间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鼓励民营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对民营文化企业在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比表彰、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不得对民营文化企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标准和程序。
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此外,《意见》还对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等制定了优惠扶持政策。
李嘉珊说,我国的民营文化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和小微型企业,规模虽小,但体制机制非常灵活,产品和服务独具特色。在文化诸领域引进民间资本,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有利于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增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她说,以往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在占有文化资源和享受国家政策等方面是不平等的,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对民营文化企业进入文化领域,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文化繁荣发展的主体在民间,各类文化企业都需要平等、宽松的环境。《意见》比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链 接】
文化部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国有文艺院团中,完成改革任务的院团已达1852家,占比近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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