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吴英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1日 17:37  新浪财经微博

  徐雯 发自北京

  新浪财经讯 今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情绪激动,称对此判决“什么都不想说”。

  吴英父亲情绪激动称什么都不想说

  今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听闻后情绪极其激动,他大喊头痛,称现在什么都不想说,冷静不下来,“今天早上我就在省高院,他们为何不通知我?”

  而吴英原来的代理律师吴英原代理律师张雁峰对此毫不惊讶,称这是预料之中的结果,省高院遵循了最高院的指示。“吴英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只要吴英在这两年内没有存在故意犯罪,其实相当于无期徒刑。”

  国家司法考试培训著名讲师韩友谊表示,2011年11月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缓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吴英入狱后,她的爷爷奶奶曾相继去世,二审之后除了法庭上可以与家人相望,吴英并没有与家人当面接触过。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已经过了五十而知天命的年纪,吴英是否能在双亲健在之时走出牢狱,仍未可知。

  吴英举报干部受贿犯罪共三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称,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判决书称,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前,浙江高院的一审判决书称,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

  判决书还称,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

  重审不开庭因仅涉及量刑问题

  今天,浙江高院在终审重新审判吴英集资诈骗案时,并未采用开庭审理,也未更换合议庭。面对质疑,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吴英案发回重新审判,并不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或审判程序违法的问题,而仅涉及量刑问题。

  “依照前述司法解释,我院不需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可依法提供书面辩护意见,我院审理后可直接予以改判。”他指出。

  此前,对于最高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并将吴英案件发回重审,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曾经表示,不满最高法的裁定,要求异地重审。

  今年4月27日,案件被发回重审后,一直被关狱中的吴英曾要求更换代理律师,选择了当地一名刚获律师资格不久的年轻女律师,但这名吴英委托的女律师经验有限,这显然引起了吴英家人的忧虑,并对此强烈反对,更有舆论分析称换律师可能系官方意在控制炒作。

  今天,浙江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解释称,这并非控制炒作,省高院在向吴英代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时,已告知吴英在重审期间仍有权委托辩护人,吴英本人书面提出要求委托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的吴谦担任其重审时的辩护人。

  “在我院提讯时,吴英解释其更换律师的原因,系吴谦律师在本案侦查期间曾多次陪同北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对具体案情比较熟悉,联系也更方便。吴英更换辩护律师不仅是出自本人意愿,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我院依法予以保障和尊重。”该新闻发言人称。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