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今年一季度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共有12.9万户企业经审核确定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由于减税效应明显,今年又有8400多家企业申请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
据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介绍,实行“营改增”试点后,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达40%左右。“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据新华网报道,为进一步深化完善“营改增”改革试点,上海已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探索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将与目前试点行业相联相关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充分抵扣,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确保实现“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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