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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集团涉案虚开增值税发票48亿元
2月20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在湖北省被提起公诉。在刘氏族兄弟等人涉嫌的15项犯罪罪名中,包括多项经济类犯罪,其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被称为“资本大鳄”“矿业大亨”的刘汉,是四川最大的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上市公司金路集团(000510.SZ)董事长,旗下拥有数十家子公司,横跨金融证券、能源电力、房地产、矿业开发等多个领域。
专案组侦查表明,截至落网前,刘汉黑社会组织已经坐拥资产近400亿元。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刘汉等人财富积累的背后不乏违法手段,其中就包括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此案中,这一非法手段也被用于虚增业绩骗取银行贷款。
1997年,刘汉成立汉龙集团后,以汉龙集团为母公司,通过设立、收购或参股并通过指定法定代表人、对财务人员集中管理、将印章集中保管等手段,控制了四川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龙高新”)等70家公司。
因对资金需求较大,自2006年起,刘汉以汉龙集团及汉龙高新等公司为融资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
2006年底,汉龙集团寻求与五矿有色合作,向五矿有色融资。经多次协商后,汉龙集团与五矿有色及四川宏达集团三方达协议;汉龙集团以旗下公司所持四川宏达股份公司(600331.SH)股票做质押,向五矿有色融资6亿元;同时为了增加五矿有色的业绩,由宏达集团与五矿有色完成每月5000吨锌锭交易。
四川宏达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刘沧龙是“汉龙系”核心人物之一,也是上市公司宏达股份(600331.SH)的实际控制人。五矿有色则是央企五矿集团为主发起人成立的一家企业。
2008年4月,协议到期后,三方愿意继续合作,为了借此虚增汉龙集团业绩,汉龙集团分别与宏达集团以及五矿有色相关人士协商达成协议,通过相关公司向五矿有色融资6亿元,由汉龙集团、宏达集团共同完成与五矿有色锌锭交易。
在合作过程中,汉龙集团以购买锌锭为由,分别多次将资金转往宏达集团,双方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宏达集团给汉龙集团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扣除印花税等费用后将资金转往五矿有色。五矿有色根据宏达集团转款的金额与之签订虚假的贸易合同,汉龙集团给五矿有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方成环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封闭循环体系。
2013年3月,刘汉被警方控制后,为了解决汉龙集团面临的资金困难,相关人员到宏达集团协商,继续按以前模式合作一直到2013年6月底。
经依法审计,从2008年7月10日至2013年6月25日,汉龙集团、宏达集团和五矿有色三方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环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方账面流转的锌锭均为752652.61吨,三方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2101份,价税合计约332亿元,税额约48亿元。
上述虚假的贸易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刘汉及汉龙集团利用来向银行贷款融资。
国开行等被骗数十亿贷款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因涉嫌黑社会、杀人等被提起公诉的刘汉等人除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违规操纵股价外,还以多家公司为贷款融资平台,骗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约合4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汉等人掌控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多达70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境外公司4家。根据新华社援引的案件公诉材料,在刘氏族兄弟等人涉嫌的15项犯罪罪名中,包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本报记者了解到,这几项涉嫌违法行为环环相扣,比如开增值税发票在“做大”业绩的同时,还能骗取更多金融机构贷款。
2008年以来,汉龙集团因资金缺口较大,犯罪嫌疑人刘汉、刘小平确定汉龙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汉龙高新等公司作为集团贷款融资主体,由集团财务资金部经理赖中法根据每季度的资金缺口制定贷款融资计划,报送财务总监刘镝审核后上报。
相关材料显示,2008年至今,在刘汉等人的授意下,刘镝指使他人安排汉龙集团及其相关联单位员工,以汉龙集团等多家单位为融资平台,采取假借贷款项目理由、制作虚假贸易合同、虚假财务报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8亿元,美元1.4亿元。
上述所获资金由集团统一调拨使用,主要用于前期融资贷款的本息偿还,其余部分用于汉龙集团及关联公司运作和刘汉个人支出。
欠下数亿赌债 非法交易外汇
开设赌场罪是刘汉等人被起诉的又一项罪名。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刘汉还在澳门豪赌,所欠赌债则通过地下钱庄交易外汇等违法手段偿还。
为还赌债涉嫌非法经营,这可以追溯到本世纪初。2001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刘汉为偿还其在境外赌博所欠的巨额外币赌债,指使汉龙集团财务人员赖中法等人以来往款的形式,从刘汉实际控制的汉龙集团等向另案起诉的嫌疑人范荣彰开设的公司账户汇入人民币10余亿元,授意由范荣彰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币。
随后,范荣彰找到从事地下钱庄换汇业务的王春旺,双方谈好汇率和金额后,采取境内结算人民币、境外结算港币的方式交易。共计用9.2亿余元人民币兑购成11亿余元港币,汇往境外,刘汉收到后用于偿还所欠赌债。
2011年至2013年3月期间,刘汉多次到澳门永利钜星赌场赌博,共欠下数亿港币赌债。2012年9月,刘汉指令赖中法等人,从汉龙集团来往款的形式,向旷晓燕控制的四川广汉鑫诚公司、四川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景安贸易有限公司3家公司账户汇入2亿元人民币。随后旷晓燕指使他人联系广东中山从事地下钱庄换汇业务的陈柏年(均另案处理)等人,采取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2亿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后存入旷晓燕在澳门永利钜星赌场账户,用于偿还刘汉所欠赌债。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旷晓燕为满足刘汉等人在澳门赌场所需港币,多次指使他人到成都地下外汇市场兑换港币,共用人民币3512.9万换购港币4350万元。
谁是刘汉保护伞
刘汉等人的案件中,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当地3名政法干部:原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刘学军、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吕斌和原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忠伟。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刘学军、刘忠伟、吕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知犯罪嫌疑人刘维等人在四川省广汉、什邡等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不履行其职责,反而与其同流合污、多次接受刘维等人的吃请,共同吸食毒品,收受财物,充当保护伞。
刘维是刘汉的弟弟,这名曾经的民营企业家曾是北京奥运火炬手,因为“2009.1.10”命案成为公安部A级通缉犯。
2001年下半年,刘学军受命侦查一项凶杀案,获取了刘维等是重要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后,不但不深入展开调查,反而多次接受刘维等人的吃请。2007年,刘学军主动向刘维提出:若找刘汉帮其当上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主要领导后,就把凶杀案卷“烧掉”,后刘学军由副支队长升为政委。
“2009.1.10”命案后,专案组并案侦查上述凶杀案,办案人员多次寻找案卷未果,最后在刘学军的办公室找到原试卷,发现此卷部分原始材料缺失。
“2009.1.10”命案也成为刘汉涉黑犯罪侦破的突破口。2009年1月10日,四川广汉发生街头枪杀案,惊动中央高层。公安部挂牌督办,案情很快清晰,犯罪嫌疑人袁绍林、张东华被抓获。他们交代,命案的幕后主使是刘维。当时,刘维已经潜逃。
当时,德阳市公安局在立案侦办案件期间,考虑刘学军与刘维交往过密,有充当其保护伞的嫌疑,让刘学军回避,刘回避后,将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刘维的情况故意泄露给刘维本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明知刘维是陈富伟被杀案的重大嫌疑人,均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提供任何线索。
新华社发文称,党纪如山,国法如天。无论黑恶犯罪分子的能量有多大,其“保护伞”的职务和级别有多高,都难逃中央反腐打黑的雷霆手段和恢恢法网。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办理,刘汉黑恶组织昔日与政商两界逾越党纪国法、进行种种勾连的内幕,或将一一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