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一审获刑6年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记者马春杰)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常小兵历任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2000年4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先后担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联通董事长(联通与网通合并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等职务。

  2015年12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常小兵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7月常小兵被双开。

  2017年3月9日,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常小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4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常小兵受贿一案。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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