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宣判:于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周刊》,指霸王洗发水含有可致癌的二恶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国际(集团)控股控告诽谤,索偿5.6亿港元。案件经39天的审讯后,裁定被告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败诉,须向霸王赔偿300万港元,并须向原告赔偿八成诉讼费。
法官在判词中指,被告严重破坏原告声誉,令原告难以销售宣传其产品,造成长期影响,但法官又认为,赔偿额不能定得太高,否则妨碍言论自由。
自此,因为竞争对手陷害、而深陷“致癌风波”的霸王洗发水终于沉冤昭雪。
2010年,香港《壹周刊》以“霸王致癌”为标题,报道一位香港陈姓消费者向媒体投诉霸王洗发水含有二恶烷。报道刊出后,整个日化行业为之震动,当时风头正劲的霸王洗发水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鉴于影响巨大,为查明真相,相关主管部门迅速介入。三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上通报称,通过抽检样品发现,霸王洗发水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任何危害,霸王洗发水健康安全。
同时,通过对比美国食品药品监控局(FDA)、澳洲国家职业卫生和安全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等权威机构关于二恶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远低于限定标准,亦能证明霸王洗发水的健康安全性。
虽然有权威机构的澄清和证明,但消除误解和恐慌绝非一时之功,为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损失并证明清白,霸王集团状告《壹周刊》诽谤,并索偿5.6亿港元。
香港高等法院受理了此案。随着此案的推进,《壹周刊》“霸王致癌”报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失实调查报道,其背后还隐藏了一个惊天阴谋。
在《壹周刊》刊出涉案报道后,某洗发水公司开始在香港大登广告,声称自己的品牌不含“二恶烷”成份。事后发现,这家公司的老板正是前述报道中的陈姓消费者,正是他投诉了霸王洗发水。
据前期报道的庭审资料显示,《壹周刊》致癌风波事件的编辑女记者在接受法院聆讯时坦承,涉案报道“现在看回来是不公道”。当时,法院提出盘问:霸王竞争对手O‘Naomi曾在《壹周刊》旗下另一份报纸刊登广告,其内容所显示的化验报告,与投诉人向记者出示的报告一模一样,《壹周刊》是否被利用?该记者回应时声称:“现在看回报道同广告内容,觉得是”。
据了解,该篇报道通篇都断章取义,不仅不客观,甚至还有明显的倾向性,在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实报道上,《壹周刊》刊发这篇文章有违新闻伦理。譬如,生物教授林汉华受访时说“二恶烷”可令动物患癌,但记者却写成可令人类患癌;医生刘飞龙说长期接触“二恶烷”,皮肤可能出疹,亦会影响免疫系统,记者却写成甚至引发癌症。
难怪当初香港有关媒体跟踪报道后称:《壹周刊》报道的背后,竟是一场源自香港市场的世纪大骗局?
霸王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迟来的真相终于为霸王洗发水讨回了公道,经历这次事件也是对霸王洗发水自身的一种历练。
该负责人介绍说,为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用户体验,霸王新建了先进的工业园,引进德国、日本全自动化设备,组建了现代化的中草药日化产品生产线,通过了国际上通用的GMPC和ISO22716体系认证,在产品品质提升上做足了功夫。目前霸王洗发水仍然在中草药洗发水和防脱洗发水两个细分领域连续七年在市场上独占鳌头。(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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