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认为受到渤海溢油污染事件损害的部分天津渔民首次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索赔。据代理律师张兴宽透露,此次共124个原告,每位原告要求的赔偿基本在17万左右,赔偿金额总计约2000多万元。
2011年6月,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天津、山东、河北、辽宁的渔民和养殖户均遭受重大损失。
此后,涉事公司——康菲中国公司同意赔偿的渔业损失10亿元,但赔偿仅针对河北和辽宁的渔民,未不括山东、天津的受损渔民,而康菲允诺的生态补偿计划仍未启动。
据124名渔民的代理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宽介绍,约一个月前他们向海仲委天津海事调解中心提出调解请求,希望通过海仲委搭建一个与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对话的桥梁。然而在半个月前,律师收到海仲委天津海事调解中心的回复函,称康菲中海油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和答复,海仲委天津调解中心决定终止调解程序。
根据张兴宽介绍,他所代理的渔民来自天津的两个村,这是第一次提出诉讼。漏油事件发生之后,天津的部分渔民受损严重,“一网下去只能打到3-5斤鱼。”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拿到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原告是依法享有渤海湾沿岸捕鱼权的渔民,因受油污影响,与渤海湾漏油事故发生之前相比,现在每日的捕鱼量锐减(禁渔期除外),几乎捕不到什么鱼。
起诉书将康菲中国和中海油同时列为被告,认为康菲中国因制度和管理缺陷导致了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作为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此次污染事故的赔偿责任。中海油作为合作项目受益者,疏于监管行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124份起诉书将于今天以快递的形式寄给天津海事法院。除了124位天津渔民外,另有17位山东受损渔民也将向当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这并非是渔民第一次起诉康菲中国和中海油,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初,山东省的渔民代表再次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索赔诉状,要求美国康菲、中海油两公司,对渤海溢油污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早在2011年11月18日,这些渔民代表中的30人曾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至今未获立案。
康菲溢油事故发生两年多来,民间已提起多次索赔,但仅有一起立案。在国内诉讼困难,也让一些渔民转向海外诉讼。2012年7月2日,30位来自中国山东的渔民委托多位美国律师,在美国向2011年中国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美国康菲公司提起诉讼。
(原标题:渤海溢油事件后续:天津渔民今再诉中海油和康菲)
(编辑:朱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