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营养快线频遭山寨 工商局查处成被告

2013年03月14日 09:17  中国新闻网  微博

  工商局成被告开庭日突撤诉 探营养快线被"山寨"

  编者按:

  毋庸置疑,“衣食住行”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日常需求,而食品、服装等质量安全问题也最受普通消费者的诟病。迫于举证困难等原因,日用消费领域早已成为侵权“重灾区”。为此,中国新闻网财经频道“日日3?15”即日起永久启幕——期待你的线索,你的口水,你的烦恼,我们将为你证实或证伪,给你一个交代、一份澄清。

  中新网3月14日电(财经频道王硕)2012年,中新网财经频道曾经报道了娃哈哈营养快线频遭“山寨”的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事情已经过去半年有余,中新网财经频道再次接到举报称“山寨”工厂还在生产,为了了解真相中新网财经频道赶赴多地进行采访,采访中发现曾处罚商户的工商局成了被告,事情的进展变得扑朔。

  厂房采访被迫中断 厂房内产品与娃哈哈营养快线雷同

  “我不方便接待你们,有什么情况你们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去了解。”一名自称是负责人的李姓男子打断了中新网财经频道在厂房中的采访。

  中新网财经频道在这家名为江苏润田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中,看到了大量标有“营养怏(快)线”字样的饮品,这些产品除了“营养怏(快)线”几字与娃哈哈营养快线的字体、字形略有不同外,在外型、包装色调与风格上都与娃哈哈营养快线较为雷同。此外还可以看到苹果味饮料浓浆和空瓶等原料。厂房内充斥着雾气,工厂中的流水线上,几个工人正在忙着干活。

  中新网财经频道被请出了工厂,工厂大门随即被关闭。于是记者一行人到当地的淮安市盱眙工商行政管理局马坝分局了解情况,希望可以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之下完成采访。淮安市马坝分局的杨副局长带领记者一行再次来到江苏润田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外,但是李姓负责人坚决拒绝记者跟随工商局人员一同进入,采访被迫中断。

  娃哈哈发表声明牵出长沙哈旺 哈旺注册豆奶“营养怏(快)线”商标

  中新网财经频道联系娃哈哈方面了解情况,娃哈哈发来公开声明直指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娃哈哈方面表示江苏润田食品有限公司是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授权和委托加工的主要企业之一,该企业受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营养怏(快)线”商标被许可人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营养怏(快)线”豆奶饮料。

  中新网财经频道调查发现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和娃哈哈一样,也注册有一种“营养怏(快)线”商标,不过娃哈哈“营养快线”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为无酒精饮料。而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为豆奶(牛奶替代品)。

  在调查中中新网财经频道了解到,2012年8月,安徽省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通区分局在辖区内查处了个体工商户朱某销售的产品,罚没侵权的“营养快线”核桃味豆奶饮料147箱、苹果味豆奶饮料147箱、精装礼品盒豆奶饮料12箱,罚款人民币24000元。据淮南市大通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工商查明这批“营养快线”豆奶饮料标注商标所有人为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使用,委托南京奔月乳业有限公司苏北乳品厂生产。

  娃哈哈集团打假办主任陆昌华接受了中新网财经频道的采访,他表示:“目前国家商标局的商品分类有几十个大类、几百个小类,娃哈哈一般都会对自己的品牌进行防御性注册,但是现在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会被撤销,我们无法在所有的商品类别上都一一注册,导致了我们在29、32类大部分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哈旺在29类某一个单项上还有可能抢注。”

  工商局查处个体工商户成被告 原告在开庭日突然撤诉

  2012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在杭州拱墅区水月苑9-5、9-6号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曹某经营的标有“营养怏(快)线”标识的“苹果味豆奶饮料”和“椰子味豆奶饮料”商品涉嫌侵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营养快线”注册商标专用权。

  随后工商局依法没收涉赚侵权的商品11箱(500ML*15瓶/箱)及一瓶,罚款人民币470元整。

  不久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收到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曹某一纸诉状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告上了法庭,认为销售的“营养怏(快)线”为注册商标,不存在违法行为。

  案件原定于2013年1月25日14时15分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可戏剧性的情节发生了,原告于开庭日突然撤诉。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局长姚瑜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原告是一个销售商,他在销售哈旺的营养快线的时候,自己都不知道是哈旺的,还以为娃哈哈营养快线出了新产品。原告交了起诉状,我们提交了答辩状,我们的证据很充分,处罚和对当事人的调查程序都有理有据。”

  “豆奶饮料”变身“豆奶” “合法”商标为保护知识产权敲响警钟

  在江苏润田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可以看到两种“营养怏(快)线”。一种标有“xx味豆奶饮料”注有新包装字样、另一种则标有“xx味调制豆奶”并在包装上注有2013全面升级的字样。2013升级后的包装上“饮料”二字被去掉了。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拿出了一份曾递交法庭的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可以看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认为原告销售的涉案商品上所使用的“营养怏(快)线”标识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核准注册在第32类商品上的第4305083号“营养快线”注册商标所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构成近似,虽然其辩称在涉案商品上使用的“营养怏(快)线”标识系指定在第29类商品上的第8478222号注册商标,但因第8478222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豆奶(牛奶替代品),而原告销售的涉案商品并不符合“豆奶”的定义和理化指标规定,该涉案商品不属于“豆奶”,超出了第8478222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苑围。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局长姚瑜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说:“注册商标要受到保护,娃哈哈每年的年生产能力甚至达到100多亿,当然可能引来希望“傍大款”的,虽然哈旺的‘营养快线’注册了第29类豆奶(牛奶替代品)的商标,但其实际生产的是饮料。我们的依据是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主要指标是蛋白质含量。根据上述标准,豆奶(牛奶替代品)的蛋白质含量应该在2%或以上,饮料或复合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应为1%。”

  杭州市拱墅工商分局根据第三人的送检结果显示,曹某经销的“营养快线”椰子味豆奶饮料、苹果味豆奶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均只有0.63%。而根据淮南市大通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曾将朱某被罚没的三种豆奶饮品送至安徽省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其中“营养快线”苹果味豆奶饮料的蛋白质含量为g/100为0.38低于技术指标≥1.0的标准,为不合格产品。

  娃哈哈方面也公开了6份检测报告,表示对哈旺的产品进行了相关蛋白质检测,其中娃哈哈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其标示为“营养快(怏)线”苹果味调制豆奶、“营养快(怏)线”苹果味豆奶饮料、“营养快(怏)线”椰子味豆奶饮料、“营养快(怏)线”豆奶饮料(苹果味)、“营养快(怏)线”豆奶饮料(椰子味)等产品进行了蛋白质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上述几款产品的蛋白质含量检测结果分别为0.37%、0.50%、0.51%、0.56%、0.51%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另外一份由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报告对“营养快线”苹果味调制豆奶(标称)进行了检测,根据《植物蛋白饮料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标准规定的调制豆奶要求,实测结果蛋白质理化指标为0.4%,判定为不合格。

  在采访中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案件经办人为中新网财经频道展示了哈旺与娃哈哈两种“营养快线”的包装并说:“两种产品从外观和设计上高度近似,普通的消费者很难判断,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副局长张维军则指出:“两家企业都有合法的注册商标,这是一个侵权的个案,为了能够侵权想尽办法注册一个合法商标,这个给我们的知名商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所有权敲响了警钟。”(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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