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对判决不服,近期将提起上诉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崔云飞)2012年,本报连续报道的济南市民赵云鹏、杨恒建,状告三一重工[微博]所产三一旋挖钻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写明,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被告生产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应予驳回。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对此,原告方面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方面已向该法院当庭提供了大量证据,对此判决结果不服,近期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