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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混战表面火爆实惠不多 消费者抱怨被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16日 17:23  中国广播网微博

  中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本栏目昨日报道了电商大打价格战的消息,京东、苏宁、国美等几家公司的负责人纷纷出面喊话,摆出了一副刺刀见红、血战到底的架势。现在,这场混战已经进入第二天,这些口口声声要降价的商家,到底给我们带来了多少实惠呢?

  一淘网官方发布了电商价格战第一天的统计结果,发现全网只有4.2%商品降价,最高降幅为10%。而且那些标榜“最低价”的商品,大多数都处于无货状态,这种情况在几大电商中都存在。而河南郑州一家国美卖场里的销售人员说,电商再怎么打价格战,如果供货商不给货,那也是等于零。

  国美销售人员:他再打价格战,格力公司不给供货,再打也是零。整个来说是扰乱整个市场,格力公司肯定不给他供货的,出厂是一样。

  更有网友发现,几家电商还玩起了“先提价再降价”的游戏。比如,在价格战的前夜,京东商城(微博)有将近50件大家电商品悄悄涨价,价格涨幅从30%到100%不等,位列商家“悄悄涨价”排行榜榜首。苏宁、易迅等公司也在事前上调了价格,有些商品的价格甚至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大幅变动了四到五次。

  这两天吵吵嚷嚷要拿出最低价的商家,暗地里却有这么多小动作。而且,这些小动作并没有逃过消费者雪亮的眼睛。有网友评价这些电商说:“先涨价再跌价,真正便宜的永远缺货!绝对是炒作!”

  这位网友的看法绝对不是“少数派观点”,有网上调查显示,90%的人认为“电商在联手炒作”,只有很少的人认为“他们真要拼了”。郑州的一位市民说,电商价格战这个事儿虽然闹得比较大,但是显然不太靠谱。

  市民:电器主要的用户基本上还是实体店,在网上占的比例很小的,所以这个对供应商影响不大。感觉网上这几家网店有炒作的嫌疑,网上有那种情况,通过网上买,他们根本就没货,操作性不强,根本就不会实施。我们想到他们竞争了,降低了对我们肯定有好处,但不知道他们接下来怎么做,会不会真正的降低。因为这个事在网上闹得比较大,好多人消费者都在关注,消费者肯定希望他降价,但网上这个事感觉有点不太靠谱。

  的确,价格战杀声震天,但是真的打起来以后,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惨烈。很多消费者都空欢喜一场,感觉自己“被忽悠”了。有一位在大卖场里挑选电器的女士说,她还是会选择在实体店里买,电商要炒作就让他们炒作去吧,反正价格也不便宜。

  消费者:前段时间正好看中了一台冰箱,当时实体店卖2499,在价格战之后我去网上查,发现网上包括苏宁易购(微博)、国美在内,有的是没有货,有的反而比在实体店更贵,贵了大概有100块钱,我就在实体店买了一台冰箱。当时看到他们要大规模降价、打价格战的时候挺开心的,因为还有很多东西想买,但我发现很多东西没有货,要不然就是不便宜。我现在再观望吧。商家总得保底,不可能降到零,也不可能降到赔本,肯定有一部分利润在。据我跑了几家商场来看,实体店的价格和网店价格差不多,我还是会选择在实体店中买,就让他们炒作吧,反正价格也不便宜。

  虽然存在炒作嫌疑,但这场降价秀还是让电商们赚足了人气。有数据显示,几家电商的流量明显上涨。苏宁易购的流量涨幅达到惊人的706%;国美的涨幅同样不小,达到了463%;京东的涨幅虽然不如苏宁易购和国美,但也有132%的高涨幅。

  面对这种现象,很多人都提出了批评。有人说,昨天电商价格大战再次告诉我们,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毁坏诚信的代价是很低的。如此明目张胆的忽悠,伤害的到底是什么?还有人说,正是因为破坏诚信的代价很低,所以他们才如此放大炮。

  尽管有很多批评的声音,但是电商价格战却似乎越来越激烈。今天,苏宁易购执行副总裁李斌在微博上表示,他们将追加5亿元,降价覆盖全场商品,电脑手机统统纳入。而京东商城CEO刘强东也没闲着,他表示:没有耐心陪着苏宁10元10元的降价了,今日上午11点到12点,直接发放大家电优惠券,相当于每件便宜300到500元,一步到位。

  今天上午,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他们也在密切关注这个热门事件。

  沈丹阳:商务部认为,有关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开展销售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促进家用电器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平稳发展;不论采取何种促销手段,都应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保护消费者和供货厂商的合法权益,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

  有记者追问,这次的电商大战是否涉嫌违法呢?沈丹阳表示,这需要相关的执法单位依法调查取证之后,才能做出判断。

  沈丹阳:我们判断这场所谓的价格战是否违法,是需要有法律法规做依据的。现在有关与降价促销相关的法律规定,至少有这么几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反垄断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家可以做出判断,几家电子商务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是需要由相关的执法单位,如价格主管部门、工商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来依法调查取证后,方可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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