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行业暴利背后:关注行业话语权所有者

2014年07月10日 19:03  《中国商界》杂志  收藏本文     

  文/子宸

  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已经先后有汽车、白酒、奶粉等多个行业的知名企业收到了罚单。暴力与暴利,已经无法让“维系市场价格体系稳定”成为“建议零售价”存在的有说服力的借口了。

  近日,国家发改委开出今年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因价格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对依视路、博士伦等五家眼镜片生产企业予以处罚,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

  据此前国家发改委的调查结果显示: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框架眼镜”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隐形眼镜”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采取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

  长期以来,眼镜洋品牌在中国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零售价体系,要求眼镜零售商必须严格执行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体系,这是零售商获得销售代理权的基本条件。为确保镜片市场价格体系得到维持,涉案企业通常采取惩罚性措施加以约束,如扣减保证金、取消销售返利、罚款、停止供货、口头(邮件)警告等。一旦经销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价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销力度,就会遭到警告、停止供货等惩罚;反之,如果经销商或零售商严格遵守限定的价格或促销力度,则会获得销售返利等奖励。正是依靠这种特别的价格体系,眼镜洋品牌掌握了市场的定价权,逐步做大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

  对于这些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终于不再沉默,并开出罚单。发改委对于此次开出的超过1900万元的发单是如此定义的:“作为眼镜行业市场规模较大、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知名品牌商,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达成并实施了销售镜片的价格垄断协议,达到了固定转售镜片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镜片市场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相关镜片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在业界看来,本次“洋镜片”踩上雷区,纯粹是自讨苦吃。“反垄断法对三大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制裁。”

  在这之前,已经有茅台、葛兰素史克等许多知名品牌遭遇过反垄断调查,可以说这一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还是非常严谨的。”分析人士认为,价格垄断行为并不是什么“新把戏”,是根本无法逃避调查的。

  据介绍,此次针对眼镜的罚单中,将受罚公司分成了四类:价格控制力较强,但能够主动整改的;不能很好配合调查,但能主动整改的;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以及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公司。处罚额度也不一样,最后一类免除处罚。

  国家发改委表示,眼镜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达成并实施了销售镜片的价格垄断协议,破坏了市场有序竞争。因此,发改委对相关企业开具了1900多万元的罚单。

  只不过,因涉嫌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的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产品在终端市场作出6.8折-9折的不同幅度降价。不过,同时被查处的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则未见明显降价。

  在垄断法屡屡亮剑的今天,眼镜行业为何还有众多企业在知法犯法呢?与高额的利润相比,反垄断所带来的处罚,显得微乎其微。这样低廉的违法成本,也使得很多企业不断铤而走险。

  有产业分析师向笔者介绍,高端品牌一直采取的“建议零售价”实际上是一种硬性规定,一是保持品牌的高端形象;二是维系高价格带来的高利润;三是方便统一管理经销商,防止恶意价格战扰乱市场。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在建议价格背后,隐藏的是“暴力”。

  “生产企业已经明确表示要降价了,为何终端消费者却感觉不到呢?”在一家眼镜店,正在买眼镜的吴小姐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专家透露,镜片行业不同于汽车行业,一些经销商的终端话语权比较强,它将很多品牌网罗到了一起,消费者的选择也来自于终端的推荐。这种“渠道为王”,也让降价过程更加缓慢。

  据了解,虽然相关品牌的官网上给出了降价的具体要求,但零售终端的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尚未收到相关企业的降价通知。甚至有销售人员表示,降价通知只是做做样子,并不会大幅度大范围降价。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则发表观点称,价格虚高,只是垄断的表现之一,受处罚企业应尽快拿出整改措施,报相关部门许可后及时实施,如果是没有整改,可以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如果没有整改,继续实施这种垄断行为的话,仍然还可以去查处。

  “被惩罚后下调价格只是一时的,关键要看市场的话语权在谁的手上。”有资深眼镜业人士表示,镜片方面,依视路、豪雅、尼康和蔡司在市场上所占份额大概是20%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4个品牌的产品是国内高端眼镜镜片市场的龙头,同时掌握着国内高端镜片的定价权。

  “中国眼镜行业的主要问题是一直以来国内眼镜制造行业集中度低,生产厂商众多,而面对巨大的中国市场,国际知名眼镜企业纷纷抢滩,不断进行兼并收购国内品牌,之后他们并没有继续发展本土品牌,而是让本土品牌在市场上消失。”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国内眼镜厂商在内销市场很难占据中高端的价格话语权。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仅凭对企业罚款的做法,还是难以保障消费者享受到更优质和价格实惠的产品。

  这不是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也不会是最后一张。事实上,不仅仅是眼镜市场,所有品牌化程度高的产业都可能或者已经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据了解,在一些产能高度集中的行业内,类似的现象从来没有消失过。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已经先后有汽车、白酒、奶粉等多个行业的知名企业收到了罚单。暴力与暴利,已经无法让“维系市场价格体系稳定”成为“建议零售价”存在的有说服力的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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