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宣布筹办苏宁银行,北京、广东、温州的多家民企也筹划申请设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各类报道最近频频出现。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民营银行”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新契机。
民营银行应当如何落地,如何实现“自担风险”,还需哪些配套政策措施?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把政策性文件转化为实施细则是当务之急,配套法律规则应尽快完善
实际上,就银行业而言,民间资本的占比并不算低。银监会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到45%,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则超过半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
但市场普遍感觉,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步伐仍显缓慢,究其原因,是因为此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多为参与投资,没有作为主发起人。此次民营银行提出可以“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开启了新局面。
市场各方正在静等相关政策细则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指出:“现阶段,把政策性文件转化为实施细则是当务之急,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则应尽快完善,这包括发起人资质、申请程序、监管标准、风险控制方法,以及资金吸入和流出的范围等等,都需要明确细化。”
民间资本设立银行进程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风险控制
此次民营银行设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风险自担”。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自担风险民营金融机构的要义在于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利益。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保障民营金融机构实现“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维护其他人的权益主要遵循三个途径:第一、通过制度设计,对发起人的资质和实力进行考量,让发起人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第二,要强化参与设立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的整体风险管控能力;第三,要确保这类机构的内部公司治理能力。
发起人承担风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在经营过程中具有自主决策权,而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有时会成为“绊脚石”。
华创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罗祉琦说:“即使是在民间资本全额出资的金融机构,如果对政府调配资源的依赖性强,机构的决策权也往往会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造成金融机构的行为脱离经济规律,带来风险,也会丧失其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偏好。”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建议,可以通过限制民营银行的投资方向,来规避地方政府对这类金融机构施加的影响,这样地方政府就不能强迫民营金融机构对特定产业进行支持,民营金融机构依靠市场引导资本流向。
应以存款保险制度保障民营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
“自担风险”如何实现?存款保险制度是多位专家开出的“良方”。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存款机构集中建立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2012年7月,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中称,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罗祉琦指出,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民营金融机构加入竞争后,中小规模的银行为吸引存贷客户,将会争相提供有竞争力的利率,这种趋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大风险,而市场化的存款保险制度则是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屏障。
也有专家指出,目前在中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为时尚早。我国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而银行90%的业务是“吸存放贷”。只有当中国的金融机构对存贷款业务的依赖性降低,证券化产品发挥更大作用后,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时机才更成熟。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背景下,银行的经营压力增大,不宜急于推出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