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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健力宝向裕兴科技所控制的北京金裕兴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追讨5100万股平安保险股权一审败诉。昨天,在港上市的裕兴科技发布了该消息并申请复牌。
裕兴科技公告称:就广东健力宝指该公司附属金裕兴收购深圳江南10.435%股权,并因此间接持有5100万股平保A股为无效一案公布最新情况,裕兴于7日收到广东省高级法院在2008年12月23日作出的判决书,判决该收购及变更登记手续实属合法有效,驳回广东健力宝提出收购无效的诉讼请求等。
“法院违背基本客观事实,并只选择使用有利于金裕兴的证据,而我们提供的证据法院根本就未列入判决书中。”昨天,健力宝有关高层气愤地表示,“这简直不可思议,健力宝除了继续上诉外,还将就有关事实和证据上告国家有关部门。”
2003年8月18日,健力宝集团通过健康产业,取得平安7400万法人股;2004年初,平安保险增资扩股,7400万股股权增至14800万。按照健力宝提供的一些当年签署的协议及说法,2004年8月,金裕兴实际控制人、当时任健力宝集团高管的祝维沙利用控制健力宝集团和健康产业的便利,绕开健力宝集团国有股东及董事会,指使健康产业与金裕兴签订所谓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属于健力宝集团的5100万股平安转让给金裕兴;同时以金裕兴与健康产业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备忘录》,约定由健康产业承担一笔根本不属于自己的1.204亿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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