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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一案昨天终于有了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张海因为在狱中检举有功,减刑5年,最终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认定,张海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成立,最终判刑10年,比一审判决的15年,减少了5年。张海之所以获得五年的减刑,在于他举报同室犯人有功。张海在被关押期间,了解到与其同室的另一犯人在被认定的罪名外,还有过入室抢劫且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经历,遂向当局举报。 2002年初,年仅28岁的张海闪电收购健力宝集团,在他主政健力宝期间,经营决策频频出现错误,公司遭遇大裁员、员工工资锐减以及大量的退货。2004年8月,张海被股东联手赶出了健力宝公司,之后健力宝集团董事会开始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调查,对张海等人进行“挪用、抽走、转移、侵吞健力宝资金”的举报。2005年3月张海被佛山警方拘留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