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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装瓶厂被指派遣工占九成(图表)(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 07:08  新京报

  - 专家说法

  “劳动合同法已做了让步”

  专家称劳务派遣工需同工同酬

  本报讯 相关专家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辅助性、可替代性、临时性的岗位,企业是允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但要同工同酬。

  “如果使用劳务派遣工,按规定应要付给与正式工人同样的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辅助性、可替代性、临时性的岗位,允许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前所长陆学艺表示,沿海一带,使用劳务派遣工情况非常多,企业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的麻烦。“希望工会能在这其中起到作用,维护他们的权利。”

  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介绍,地方工会曾反映,相关法律实施后,企业为了规避用工指标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同时为追求用工灵活性和降低用工成本,将大量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导致劳务工在原有2000万人的基础上陡增了700万人。

  5月公布的实施条例草案中,虽然已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劳务派遣岗位做过界定,但条例出台时考虑到经济放缓和企业时艰,删去了有关规定,等于对企业雇主做出了让步。

  孙群义说,外企可能存在误解,认为中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更多的是制约。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方面给与了很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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