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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争议升级 张裕进一步清洗行动(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 10:58  财时网-财经时报

  7月16日,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12家主要葡萄酒企业,发表了中国葡萄酒行业“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言。宣言的主题就是为“解百纳问题”正名,指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的做法。

  继长城等酒业同行发表联合声明一周后,张裕公司也在自己的爱斐堡国际酒庄召开全国性的新闻发布会。

  在此次发布会上,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称,已在公司网站上向各地经销商发出命令,要求各地经销商“不要乱动,还没到清扫战场的时候”。

  对于有些地方没打招呼就擅自行动,周洪江表示:“只要认定‘解百纳’是张裕的商标,并且认同国家商评委的裁定,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谈。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授权。”

  “其实,张裕在拿到裁决书后,曾试图与同行沟通,但没得到同行兄弟的回应。”周洪江所说的沟通一事,中粮酒业高级主管邹尉却否认了这种说法。

  而面对多家企业的诉讼,张裕总经理周洪江明确表示,这些企业起诉的对象是商评委,张裕作为第三方,将保留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的权利。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张裕将面向全国有步骤、稳定地开始维权行动,包括下架和法律追究等。

  不过,张裕公司也同时表示,鉴于很多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已经有很长的时间,因此会有大量商品压架,所以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规模企业进行区别对待。

  对于张裕咄咄逼人的态势,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飞并不感冒。

  角力仍将继续  

    对未来诉讼的结果,邹尉态度比较乐观,她表示这是解百纳生产企业的集团维权行为,是很合理的做法。而周洪江则表示无法预测。

  中粮聘请的法律顾问章辉(音)称,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恢复了张裕解百纳商标的注册,但按照2001年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目前的裁定只是一个中间裁定,最终裁定需经司法最终认定。因此,解百纳商标目前在法律上还处于不确定状态。

  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义彪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表示,中粮酒业等企业联名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会影响张裕“商标维权”的展开。张裕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表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也已生效,按照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也应该予以配合。业内人士十分担忧,如果张裕采取强硬措施,中国葡萄酒市场还可能会有非常事情发生。如果中粮酒业等企业诉讼不成功,同样有可能采取极端行动。这样的结果对中国葡萄酒业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

  命运多劫的“解百纳”商标未来如何,尚难预测。在未来的诉讼期内,张裕和长城等企业之间的法律交锋和市场上的角力仍会继续下去。-

  背景资料

  2001年5月,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这一做法引起长城、威龙酒业、王朝酒业等同行的第一次反对。

  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

  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

  2002年7月,对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的做法张裕集团不服,“解百纳”由此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宣布将“解百纳”商标判属张裕,中粮、王朝、威龙等企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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