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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具国标5月1日起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9:5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新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针对消费者的烹调习惯、环保和安全要求做出了细化调整。昨日,记者从福州国美、苏宁、好又多等卖场了解到,一些不合标准的燃气灶具已被退回厂家。 省燃气具检测中心陈熔主任介绍,此前国家规定嵌入式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而此次国标规定台式灶具也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 省质监局标准处专家介绍,环保要求被首次写入家用燃气灶具国标,标准要求家用燃气灶具的包装材料要限制有毒金属使用,所用材料要尽可能获得循环再生利用。 长时间的燃烧对灶头火孔部位的耐火温度要求较高,新国标将耐火温度提高到700摄氏度。只要能达到这一温度,厂家采用任何新材料都可以。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一些小厂家或者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因为生产技术来不及更新或者烹调习惯不同将无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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