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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房子要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13:54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扬) 建设部昨天颁布《房屋登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房屋登记机构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各家各户的房屋要逐步登记在册。

  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办法”提出,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要实地查看,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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