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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福兮祸兮(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14:54 《中国商界》杂志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三性条件的设立,既是对专利申请人的一种约束,促使其申请专利前积极检索有关文献,客观评价其技术方案的专利性;同时,实际上也启动了一种社会监督机制:一项技术获专利权后,任何人可以根据三性标准进行衡量,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或依法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当郑红专该项专利在2007年初被专利复审委宣告全部无效后,国内某知名报纸曾忿忿不平地责问:“专利技术十几年后突然被宣布失效,谁在拿国家专利金奖开玩笑?”这实际上表现出撰稿人对专利制度的无知。

  从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我们不难做出判断:专利可能是最新的技术,却并不意味着是最先进的技术,更不能与先进的现实生产力划等号。因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并非专业技术成果鉴定,更非生产现场的经济技术指标考量,它只是一项解决问题的方案,是一种技术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却不一定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统计显示,我国实施专利制度20多年来,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已超过400万件,专利申请人中既有知名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也有刚开始读书认字的孩童、目不识丁的农民。虽然从专利申请、授权数量看,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然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能力和制造水平仍然需要长期追赶。

  客观地讲,对一个有着一定文化水平和工程经验人来说,获得几项专利并非难事,关键的是这些专利能否顺利实现转化并通过市场的检验,其技术能否主导产品并创造出经济价值。一些企业或个人在拥有了一两项专利后,就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自居,然而这些专利技术大多难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这样的知识产权不仅“自主”不起来,反而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专利也可以被利用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英格尔斯说过: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种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就是不可避免的。

  领会了英格尔斯上面说的这段话,我们就不难理解,在专利制度在中国实施时间不长、知识产权制度还缺乏广泛社会基础的今天,为什么会有人煞有介事地为郑红专的那项专利技术被宣布无效鸣冤;为什么会有人用“跨世纪的技术创新”、“国际上三五十年之内不可逾越的技术”等肉麻词汇来替郑红专那项从未成功实施过的专利进行包装。

  郑红专曾经供职的河南安阳钢铁公司一位老同志回忆:郑红专申请专利后,曾多次找公司领导恳求,对这项发明投资进行转化,为此,公司先后召集相关技术人员举行了三次论证会,最终的结论是:此设计完全背离了传统轧机的结构原理,让人难以理解;用此设计图纸造出轧机进行轧钢,投资较大,风险较大。

  拿着专利授权证书,郑红专又到北京寻求支持。1991年11月24日,原冶金部科技司对郑红专设计的6辊350mm轧机进行产业化论证,听过郑红专的讲解,专家当场提出质疑,认为这种轧机设计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会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端。专家还特别指明,这种轧机在结构上与上个世纪70年代奥地利Andritz轧机如出一辙,相关参数也十分相近,这种轧机因为先天的技术缺陷没有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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