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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推新政 环保不过关不能再融资(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 15:02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第三,“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制度建设“信号弹”。

  仅仅将“绿色信贷”理解成节能减排的具体实施的手段是不够的。“绿色信贷”更是一系列环境经济制度建立的开始。通过这些年来环保总局所采取的一系列环保措施,发动的四次“环保风暴”,包括今年启动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可以看出这样一条线路:从行政措施,到经济惩罚,走向法律制度建设。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金融风险分析

  和每一场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博弈一样,作为“绿色经济政策路线图”开路先锋的“绿色信贷”,仍面临着诸多困难。现实的中国,每一次的环保新政都是和地区经济短期发展目标的一次博弈。“绿色信贷”工程也不例外。绿色GDP无疾而终,而被视为其替代工程的“绿色信贷”,在推行半年之后,除了“取得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之外,面临的则是大面积推进时的制度性和技术性困难。

  首先,地方保护主义使绿色信贷的推行停留在表面。

  2007年7月,绿色信贷的实行得到了大部分地区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但有一些省份和金融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

  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不足的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全局性的艰苦努力。

  其次,对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控制还面临一些技术难题。

  比如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但随着环境经济政策制定的加快,将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政府将继续加快研究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创造绿色信贷“生根发芽”的政策环境,以经济利益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遏制我国经济增长过高的环境代价。

  第三,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问题也亟待解决。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这影响绿色信贷的执行效果;同时,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深入。

  银行信贷分析

  银联信认为,要解决可行性的问题,“绿色信贷”的标准就显得极为重要,现在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而且现在的政策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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