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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有望 但困难重重(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2:22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新政策,调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向公众敞开了大门,但是共同的政策基本点是:必须由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且至少持有20%以上的股份。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排斥在外。而本次两大监管部分的合作,实际上“是一次无奈的妥协”。 金融策略指引 目前,央行与银监会两部门关于小额信贷公司的协调与推动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小额信贷公司合法化将指日可待。银联信认为,届时融资通道也将打开,很可能通过银行机构进行中转,解决贷款公司“只贷不存”问题,总之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公司等多方携手合作。 对监管部门而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看到当前的市场环境、私人资本的成熟,已经与以前大不相同。政府完全可以少些不必要的担忧,在放宽批发资金渠道上予以疏通。拓宽融资渠道,给它生存的选择权,才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对银行而言,现在农村信贷需求供给严重不足,民间信贷机构急需资金解决其后续发展问题。银行可以作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合作伙伴进行资金拆借,以缓解其资金紧缺问题,并获得丰厚回报。 对小额信贷公司而言,倘若小额贷款组织在中国能够大面积推广,其意义将不亚于国有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商业可持续性是小额贷款组织的基本原则,要在注重商业利益的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效益,从而不断发展壮大。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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