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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有望 但困难重重(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2:22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第二类是政府包括具有政府职能的社团组织,比如全国妇联、中华总工会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这些项目有明确的社会发展目标,但管理比较粗放,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规模也受到限制。 第三类是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包括农村信用社,贷款类型是小额信用贷款和两户联保贷款,还有城市商业银行和政府合作的担保贷款。特点是规模庞大,从资金量来看是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但是缺少有效的瞄准贫困人口的机制,业务则主要靠政府提供补贴或担保推动业务,没有形成自觉的信贷业务,虽然在服务的广度上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在扶贫的深度和财务的自负盈亏能力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第四类则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他们不是银行,按照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托民间资金,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形式,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股东最多不超过5个,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要求其财务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也就是要有其固有的盈利模式,比如利率差等。 金融风险分析 由于行走在政策的边缘与法律的“灰色地带”,已经试验了三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依然没有合规的身份,没有明确的监管,没有可依之法,甚至没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身份缺失、监管虚置。 由于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的公司,导致小额信贷公司既依托于《公司法》,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作为一类经营特殊产品的公司,在现行的《公司法》中,没有对涉及贷款类业务的公司规定。而由于它并不经营存款,所以银监会认为它也不属于金融机构,地位上的尴尬,导致了没有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而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也没有办法进行金融维权。由于这些前景的不明确和政策的缺失,小额信贷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战略制定都要受到影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其次,资金问题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最大的难题。 在只贷不存的前提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即不能从多个机构批发资金)。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在人行西安分行的调查中发现,受制于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的一些限制,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处批发资金,只能转向一般机构,而企业委托资金的回报率高求很高,这使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高抬。 最后,央行与银监会争风,小额贷款公司的处境尴尬。 对于投资于小额信贷公司的民间资金,央行虽然没有文字明确,但都在不同的会议场合表达了美好的愿景:“如果你的贷款业务做得好,你以后就有可能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行列”。央行甚至宣称,“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未来金融机构的预科班。但现实中,主管货币政策的央行的这一探索,被认为是“做了一件越权的事”,与银监会的合作并不愉快。在探索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上,银监会另辟稀径,这让小额贷款公司的处境更加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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