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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有望 但困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2:22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摘要:2008年伊始,缺少合规身份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将有望获得期盼已久的金融身份。这意味着,银监会和央行在分别进行了三年的小额信贷试验后,终于达成妥协,依然徘徊在金融正规军之外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有望获得金融准生证。

  1月9日,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主任臧景范表示,银监会与央行已经达成一致,央行推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

  但嬗变的过程总是充满了痛苦的抉择。作为小额贷款试验经营成功的典范,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均表示,“银监会提出的方案,没有吸引力,并不可行”。在他们看来,这样得到金融牌照是痛苦的,宁肯放弃。

  根据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对于股东的规定更加严格:投资人必须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无论哪一项规定,基本点就是:银行必须控股或者全资经营。而目前5个试点省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本着“谁掏钱谁投资”的原则,几乎全部为私人资本。

  晋源泰董事长韩士恭认为,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转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另外,一旦并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灵活的经营机制将推倒重来,按照银行的标准流程运做,而以他的经验,小额贷款在那样的制度土壤里面并不适合生存,这也是他不愿意看到的。

  而从银监会来说,能否考虑到它们的具体情况,放宽准入,例如在银行的控股权上做出让步,也颇有难度。2007年12月,在银监会组织的农村金融论坛上,银监会分管副主席蒋定之曾提到,也考虑过银行是不是一定要控股,是不是一定要20%以上。对此,银监会目前达成的意见是,“在初期,将严格大股东必须是银行,必须由银行控股,这是当前的社会信用环境决定的,银行不能随意被企业或者个人操控,否则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监管层的明确态度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获得金融牌照,目前必须拱手让出控股权或全部股权。这成为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放弃转制申请的根源。

  【银联信分析】

  小额信贷组织形式分析

  目前中国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国际组织和国内公益组织援助的小额信贷机构。这类机构历史较长,强调的是扶贫的社会目标,管理比较严格,极少部分机构已经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成为中国小额信贷的典范。缺点是规模很小,没有合法信贷经营权,没有持续的资金来源,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大约有80%的机构不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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