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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工会起诉达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08:52 经济观察报
欧阳晓红 贺文 段寅燕 回到谈判桌前的 “达娃之争”再生变数;一场以娃哈哈集团工会(简称工会)名义发起的“连环诉讼”似已拉开序幕。 11月下旬,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让舆论以为——经过8个月 “战争”的达能与娃哈哈正在试图和谈。但知情人士日前称,双方和谈破裂,作为第三方的工会,“在耐心克制等待近一年之久后”,率先在山东状告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 “工会出手的动因除了达能无视官方撤诉和谈的调解之外,还基于近日达能法国籍董事秦鹏给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有关证词中,涉及撤换娃哈哈合资公司的300名经理,否则便无法有效接管的表述。”知情人士说。 工会的诉求 12月12日,消息人士透露,“达能拒绝了双方无条件撤诉,进入和谈的要求”,加之从斯德哥尔摩传来的罢免300名经理的消息,工会作为既是39家合资企业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又是39家合资企业以及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持股股东,以维权为由,向山东潍坊市中级法院状告达能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即乐维有限公司和MYENPTELTD。 该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达能停止侵权行为、停止自身或通过全资子公司在非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持股及经营、相关董事的委派,以及停止对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告的所有其他侵害;并赔偿广盛投资经济损失1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的正式受理日为12月6日,其民事裁定书显示,达能在山东潍坊两家娃哈哈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资产均被查封冻结,如MYENPTELTD持有的淮坊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股权178.5万元,乐维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权739.5万元。 这离达能申请冻结托管娃哈哈方面10家离岸公司资产不到1个月并是达能因在杭州仲裁委员会和桂林中级法院连遭败诉,正忙于发表声明、回应申诉之际;“败诉加之股权冻结,此时的达能丝毫也不轻松”。 知情人士称,此举只是就39家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两家对达能启讼,倘若工会认为达能方面“仍一意孤行,不予纠错”,工会将不排除“就其他娃哈哈合资公司的被侵害事实”,对达能提起同类诉讼,届时,达能将面临遍及中国的“连环诉讼”,其被冻结查封资产将可能达30亿元之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也许超过数10亿元之多。 知情人士称,达娃合作11年来,达能累计投入14亿元,但分红达30多亿元,由此,合资公司的资产从1996年的10亿元增值为2006年的79亿元,2-3年就收回了所投入的资金,合资公司的效益远超中国国内以及国外的同行业水平。 “而合资公司员工的人均月收入却只有100余欧元,况且多年来在达能不断将所得分红投资到娃哈哈的竞争对手,以致对娃哈哈的投资严重不足(达能在娃哈哈的投资每股仅花了0.81元,即连净资产的值都不到)的同时,工会却把大量资金投入到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这是娃哈哈合资公司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达能想以低价(以净资产价格为标准)收购全体员工共同投资的非合资公司股权,在工会看来,无异于掠夺了员工的权益。”上述知情人士称。 一位接近工会代表的人士说,“达娃之争”的悖论是迫于竞争压力而设立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产品订单均来自合资公司,且产品销售都通过了合资公司的渠道,“这一切长期以来都得到了达能亚洲和达能中国管理层的同意”。商标使用亦在由外方代表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第一号修订协议》得到书面确认,并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得到披露。“但达能管理层现在否认这一基本事实。” “为此,站在工会角度,现在娃哈哈对达能提出了四点要求。”上述人士说,“包括撤销一切法律诉讼和仲裁;承认非合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认中方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停止恶意收购的一切企图;工会委员会作为一方有权参与娃哈哈和达能的谈判。” 相关链接 英美法系的法律诉讼是由当事人的意思来决定是否发动、何时终止的诉讼程序。意思是,如果诉讼进行到一半,而原告和被告都认为有转圜的余地,想要好好的谈一谈,可以暂时中止诉讼程序;甚至,如果原告觉得被告很有诚意解决事情,也可以把诉讼完全撤回,不再进行诉讼。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撤诉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原告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一种行为。撤诉只是原告方对于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只会产生程序上的后果,换言之,撤诉只会导致本次诉讼的一种结束,但诉讼之后,原告一方的实体权利并没有受到影响。 而在英美法系的英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撤诉权,其可以撤回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需向法院提交撤诉通知书,而且还有禁止再诉的条款。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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