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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祥昇工贸和娃哈哈就桂林诉讼案件的联合声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4:5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10日向新浪财经发来联合声明,表达其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态度与立场。以下为声明全文: 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诉讼案件的联合声明 12月8日,新浪网上刊登了达能集团关于桂林诉讼案件的声明,我们作为该案件的共同原告,发表声明如下: 1、任何外国公司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活动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应该尊重中国的法院和法庭。 2、本案桂林中院法官当面向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送达法律文书时,达能法籍董事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是对中国法院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违法行为感到心虚。桂林中院的留置送达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本案被告达能法籍董事在中国法院的合法传唤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桂林中院作出缺席判决,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司法惯例。桂林中院的行为维护了中国法律和中国法院的尊严。 3、达能法籍董事兼任多家有同业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侵害了这些公司的商业秘密,也损害了这些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理应得到纠正,桂林中院的一审判决是公正的,正确的。我们相信二审法院也会作出公正的终审判决。 4、我们在桂林中院起诉达能的另外两名法籍董事范易谋和秦鹏的案件也已经由桂林中院受理。由于他们千方百计躲避法院多次向他们送达法律文书。现桂林中院已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我们认为无论你们的行为有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你们都应该到法庭上说清楚,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做法。但我们也相信,只要你们在中国做了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你们不可能逃脱法律对你们的公正审判。 2007年12月9日 达能声明: 达能集团关于桂林诉讼案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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