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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洪任免事件背后:茅台根本不存在接班人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9:1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文静 杨颢

  5月31日,茅台股份(600519.SH)2006年股东大会谢幕。午宴上,近70岁的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董事长兼茅台股份董事季克良几句开场白后,把话筒郑重递给了袁仁国。

  彼时,袁仁国已不仅是茅台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兼茅台股份董事长,还第一次以代行茅台股份总经理职责的身份出现在股东大会上。

  至此,袁仁国离茅台集团接班人的位置又近了一步。

  就在同一天,曾经被外界视为接班人热门人选的乔洪,经茅台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免去董事职务;之前的5月13日,他的总经理头衔已经被茅台股份董事会予以免除;而5月13日之前,乔洪调任贵州省国资委任副主任的文件已经发出。

  “先调任,后罢免,这在上市公司里很少见,反映了在转型时期,掌握国企人事控制权的机构,对上市公司制度、任免模式等问题认识上的不足。”6月4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说。

  先调任,后罢免

  3月21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糖酒会上,茅台股份的总经理乔洪出现在茅台全国经销商会上,半个多小时的总结发言引来掌声阵阵。会后,和历届经销商会议一样,乔洪照例给每一桌经销商敬酒。

  这是本报记者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见到乔洪。

  不到两月后的5月初,业界传出消息,乔洪调任到贵州省国资委任副主任。5月10日、11日,茅台股份停牌,公司保持缄默,业界议论纷纷。

  直到14日,茅台股份才发布董事会决议,称乔洪调往国资委是因为工作原因,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其总经理职务。

  按照茅台股份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的候选人需要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同样,其解聘也要先过董事会这一关。

  6月4日,茅台集团组织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管理权限上,茅台酒厂的高管,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副总,以及控股公司茅台股份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由贵州省的相关机构负责考察。

  “这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省国资委也是按照上级的文件来执行。”5月25日,贵州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任建生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而贵州省国资委网页显示,该处的职能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等等。

  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对当时调乔洪到国资部门任职的程序,贵州省国资委分管人事的副主任谢谦如是解释:先是贵州省委下发通知到省政府,同时抄发至省国资委,内容为“任命乔洪任贵州省国资委副主任”。然后,贵州省政府下发文件到茅台集团。

  在此情况下,董事会罢免乔洪的总经理职务,成为人事任免的程序性环节,其中的过程并未随着

股票的停牌而即时披露。直到5月18日,新华社报道确认乔洪已被“双规”的消息后,茅台方面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这是为了防止个人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同为酒水企业五粮液的情况则不尽相同。

  6月1日,接受本报电话咨询时,宜宾市国资委企业干部管理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党管干部和人才的原则,国资部门具体管人、管事。四川省国资委负责五粮液集团的三个一把手: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以及集团高管同时在五粮液股份兼职的,具体程序也是由省委常委提请,省委组织部推荐,然后再按公司法章程依法选举。从程序上来说,企业领导调任机关,先罢免,再任职更规范。如果先调任,后罢免,由于董事会的召开有一定时间,就容易造成机关干部兼职企业领导的现象。”

  不过,该负责人认为,“先调任、后罢免”导致的短期的时间差,不至于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出任免确定后应该逐步理顺。

  “根本不存在接班人之争”

  随着乔洪和茅台彻底脱离关系,茅台集团董事长接班人的问题再次成为瞩目的话题。

  “哪里存在什么权力角逐、接班人之争?简直是无稽之谈。”5月27日,在茅台集团十楼会议室,袁仁国对于此种说法显得有些愤怒。他说,茅台集团的主要高管人选的最后确定历来都是由省委和省国资委考察后确定的,“怎么争?”

  本报记者通过一周多的实地采访了解到,其实在茅台职工眼中的袁仁国,“实力一直就比乔洪强得多,在政府有关程序、制度的安排下,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接班人之争”。

  知情人士透露,1956年10月1日出生的袁仁国最早住在仁怀茅坝后山。1970年代上半期,茅台酒厂连续十几年亏损,18岁的袁仁国以知青招工的身份进入茅台酒厂。经历了车间工人、供销科当科员、厂办当副主任、党委秘书、车间主任、厂长助理等阶段的历练之后,1991年,袁仁国担任茅台酒厂副厂长。

  袁仁国正式扛起茅台酒厂总经理的重担是在1998年。

  而在茅台的发展过程中,袁仁国的作用至关重要。譬如,1998年,茅台全年的销售任务是2000吨白酒,截止到7月份只销出700吨,袁仁国通过营建自己的销售网络,最终完成了任务。茅台打假、开酒类专卖店之先河,这些茅台赖以壮大的举措也都是袁仁国所创。

  与此同时,目前的袁仁国也是茅台集团内分管范围最大的高管。譬如,茅台集团控股的昌黎葡萄酒业、投资公司由袁仁国任董事长;而在茅台集团最大利润来源茅台股份公司中,袁仁国目前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同时,袁还担任茅台股份下属的茅台酒厂销售公司、茅台酒进出口公司、北京茅台神舟商贸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而今,69岁的茅台董事长季克良,曾不止一次地表示自己欲远离一线的景况:“我现在大部分时间都在思考和调研,考虑茅台未来的发展战略。”而就在今年5月,有媒体采访超期连任多届茅台董事长的季克良时,他也评价袁:“由他来代替乔洪总经理的位置,对他来说轻车熟路,非常适合。”

  此外,本报记者调查得知,除了原来的股份公司总经理职务外,2000年乔洪从贵州省轻工厅副厅长到如今“双规”,其集团职务只是党委副书记、董事,而茅台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乔洪连个副总都没担任”。

  专家观点

  国企共同问题

  茅台的此次人事变动,反映出众多国有企业的共同问题。

  在相关论文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孙健敏曾经发表观点:行政机构不具备企业董事会的职能,因此其行为也就不能成为董事会的行为。而有行政机构主导国有企业的接班人安排,很可能没有通过外部公开招聘,而是根据推荐从内部培养接班人,这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则表示:“政府由于习惯了对国有传统企业的人事安排,在上市公司人事任免上往往公开性和透明性不够,客观上给上市公司造成了被动。”

  因此,孙健敏认为,对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控制,应该通过市场规律来实现。仅通过一个组织来实现,还是计划体制的思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监管问题。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黄速建也持同样的观点:作为监督者,国资委应该制定规则、执行规则。用市场化的方式来选择经营者,需要一套完善的公开的选拔程序,以及相应的奖惩考核规则。国资委或许可以成立一个由业内专家组成的专职委员会,来决定大型国企的重大人事任免。

  但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胡晓登并不赞同。他认为,政府主导型的人事任免,在中国国有上市公司中,不能避免,这并不是茅台独有的现象。但这是中国在转型期必经的阶段,也不能放弃政府对国企人事的主导权,不能像民营企业那样完全靠利润来约束,因为国企领导还有政策、社会责任的约束。

  不过胡晓登对上市公司制度、任免模式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人事任免必须符合公司法,必须具有迅速、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符合组织程序。他相信,“下一步茅台股份总经理的人选,按照董事长的提名,组织部门也会和袁仁国磋商,应该能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文静、杨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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