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伟/北京报道
提前三年的时间表
在过去的一年里,免费义务教育一直没有离开我们的视线。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该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一度被善意地误传为免费义务教育开始实行的信号。
随后,一些地方开始“抢跑”。2005年9月7日,苏州市宣布将从2006年起每年将追加财政性教育支出3亿元,成为第一个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城市。北京、江苏、上海、广东等地也纷纷拟出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
2005年11月10日,教育部发布《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2010年我国农村地区实现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推广至全国;
2005年11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五届全民教育高层会上宣布:“从明年起,中国将用两年时间在农村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学杂费。”
不到半个月,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被提前了3年,并在一个月内得到明确的政策支持: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正式发布。
教育部部长周济对此评价说:“教育改革和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公平正被落实
教育公平的落实正成为目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法律层面到政策制定,再到具体执行,被层层保障。
随后,教育部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政府要确保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凡是实行新机制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使用专项资金。并要求在春季开学之前,必须把宣传卡发到实施新机制地区的每一名学生手中,将招贴画张贴在每一所农村学校。
春节前夕,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在京举办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班。
紧锣密鼓中,教育新制迈出了坚定的第一步:
2月10日—25日,教育部分7个小组,对实施新机制的15个省份(西藏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重点是各地实施方案制定情况、2006年春季预拨资金到位情况、学校收费规范情况等。
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我们一定会千方百计保证好教育资金落实的正常推进。”周济表示,目前教育部已就此和各省达成共识。中央财政将优先保证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落实。如果地方财政无力承担,中央财政将会从其他的一般性的转移支付中优先保证“20%”的落实,然后,地方财政才能安排其他的资金。否则,中央财政会预扣“20%”。
新政策将确保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告诉记者,各地目前正在指导中小学校制定预算,教育部也将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免学杂费怎么免,补公用经费时怎么补,给危房改造资金怎么给等,一共有9个文件,目前已出台4个。”
据田祖荫透露,审计署相关部门计划在明年对西部12个省免杂费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果这些都能到位,我想这个政策应该没有问题。” 除免除学杂费的具体落实以外,提高农村义务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教师工资经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千头万绪,在一项项具体的制度保障下,农村义务教育将在今后两年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我们的责任就是让农村的孩子们能够和全国孩子们一样都能够共同成长进步,有灿烂的笑容。”周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新政元年。
农民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能否得到保证?在今年,这个问题将考量各级政府部门施政能力和智慧。这种考量不光是对公平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更重要是面对现有困难的智慧和勇气。
相关各级部门除了要面对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相对滞后的窘境,更要解决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等多重问题。《中国经济周刊》在新学期开始后组织记者对全国多所农村学校进行调查,我们从中选取了江苏、湖南、北京等三地学校的一些个案。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苦恼、担忧,但更多的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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