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路企业进场费的是非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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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 |||||||||
进场费最早是由国外品牌商发起。上世纪80年代,国外品牌商为了在商场中争取更好的陈列位置,主动向商场交纳一定的费用,被称为陈列费。收取进场费已成为全球零售企业的一种主要经营方式,家乐福是这种经营模式的代表。 进场费与全国采购合同:厂商难言的痛
杨牡丹是浙江八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的产品半年前进入上海市场,在若干家超市销售。“一个产品要打开市场,超市进场费必须要舍得花。”这位温州商人没有什么大道理。 >>全文 各方谋解决之道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曾在2003年成功迫使家乐福降低进场费,可谓是一个经典案例。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4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家乐福不仅在进场费上作了让步,条件退到了各会员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事后还经常与该协会进行沟通。>>全文 工商地位十年大逆转 卖方市场的时代,厂家会把渠道分为三个类别,一类是超级大户,一般会采取代销的商业合作方式;第二类是中型店面或批发商,一般会按合同约定来履行,渠道方面必须支付一定的定金;第三类是小店,厂家一般会要求渠道方面钱货两清。>>全文 物美事件再触超市进场费旧伤 一个寒冷的下午,来自北京顶点商贸中心、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思念创新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天狗商贸有限公司及北京金路易食品有限公司等知名速冻食品企业的人员空手走进物美超市清点货物,然后再将一台台冰箱冰柜搬出卖场装车,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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