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谋解决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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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 |||||||||
供货商结盟加大话语权 上海炒货行业协会曾在2003年成功迫使家乐福降低进场费,可谓是一个经典案例。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4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家乐福不仅在进场费上作了让步,条件退到了各会员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事后还经常与该协会进行沟通。
面对其他超市巨头们日益繁杂的进场费,陈恩国说该协会一直在关注事态发展,并努力积聚力量,试图让会员企业在产业链条中能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 陈恩国说,某些大卖场倚仗其目前商业优势地位,以变相垄断行为,对供货商进行不对等合作。用所谓自成的“规则”来损害合作方的利益,美其名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用杂牌、劣质的产品来压制品牌、优质的产品。一面所谓“让利”,一面超高额攫取进场费等。其实,供货商被套取高额进场费后在试图捞回本钱的泥潭里越陷越深。前面奄奄一息而别,后面又有新的被套上。 “我们从来没说过不准收进场费,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收进场费的问题,”陈恩国说,“而是各项收费总额应占多少比例、度的上限问题;合同外能不能收费问题;所有收费应不应当开具相应发票问题;由大卖场一个部门确认收费额还是从总部到门店都有收费权,俗称‘大庙小庙都要烧香’的问题;不确定收费部分的认定是由一家说了算还是须经双方重新确认的问题,等等。”他认为,超市对不同的企业按不同的标准收取进场费,还存在贸易上的歧视性问题。法规行规 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顽疾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商务部主管流通的官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醒零售企业,不要走得太远。与此同时,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开始向各地零售企业与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一位参与征求意见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毕竟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市场调节与政策调节之间度的问题,则有可能限制中国零售业的发展,为此相关法规的出台都小心翼翼。 其实,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局最先在2002年出台了《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该《意见》以公平合理收费、公开约定收费、公平规范收费的原则导向,引导超市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不合理行为,但没有就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于200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文件明确指出,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零售商应与供货商合理分担。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和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 但有北京供应商认为,零售商完全可以把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赞助费用改头换面,加在允许收费的范畴之内;而只要是按照合同收取费用,就不属于“强行收取”,那么零售商可以把所有的费用都写进合同,这样供货商不签合同进不了场,签了合同还是要交一堆费,《规范》的约束力量甚微。 随后,《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于3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规定,商场不能另编商品条形码或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靠商品条码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的,可处所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最高罚款为3万元。广州本土一家超市的采购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厂家已经拥有国家信息产业部统一制订的包装条码,除非提供生鲜食品或者商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特殊包装商品才需要粘贴4~6位数的商场内部条码,这个数量很少,每张1~2分钱,成本相当低。供应商也表示,超市之前收取的条码费现在已改城新品上架费,该文件的出台更倾向于规范统一条码使用,对调和工商关系意义不大。 “真正要化解工商矛盾,还是要从道德、法律两方面入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内流通业专家李飞表示,道德需要商业行业协会发挥监管作用,在行业内会对零售企业有一定约束作用;其次,制订相关法规条款,要明确谁违规由谁来仲裁、谁来执行,执行主体要明确,同时法律本身还要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违规的程度、执行的程度等问题,现行的相关法规均缺少这一内容。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就要严格执法,比如合同,它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签约就要履行,不要签了之后再觉得不合理;如果签订合同前有涉及霸王条款内容,供应商可向有关部门公平交易委员会投诉超市违反公平竞争法,予以解决。第三条道路 目前,也有供货商自己开始寻找第三条出路。一家全国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广州分公司经理透露,为了避免同质化竞争,拓宽销售渠道,他们公司总部已经开始在产品特色上下工夫。根据不同区域的要求,推广不同口味的早点、面点,产品口感绝不亚于当地名优产品。“经过了这么多教训,我们现在无论如何也不会参与价格战,即使要向超市交其他费用也要坚持不做特价,维护自己的品牌、品质,从而维持自己的高价位。”另外,还在地铁、中央电视台大量推出广告,加强宣传攻势。通过提高自己的实力争得更多的主动权。 经销商是一块烫手山芋,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厂家暂时还不能放弃,这位经理表示,不过他们也调整策略,与经销商做现款生意,与大卖场则采取短账期。“现在我们签合同都打破常规,凡是现成的框架合同一概不签。我们要先谈清楚销售扣点、年扣、月扣及所有费用,然后是还款账期,这两方面先定下来再签合同。如果有些区域公司现有物流涉及不到,就给经销商做。”这位经理还表示,他们今后要把广州、深圳的合同条款分开,“广州的零售环境越来越恶化,深圳有沃尔玛等更多超市,操作比较规范,可选择的范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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