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僵尸企业处置情况将与省管企业领导薪酬挂钩
光想着盈利不行,还得想着处理好僵尸企业。这是山东省国资委对省管企业领导提出的要求。
日前,山东省国资委出台《关于促进省管企业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要把亏损和僵尸企业治理成效与企业盈利同等看待、同等重视。”
《通知》中说,各企业要按照省国资委确定的目标,对所属亏损企业“一企一策”地制定年度减亏控亏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路径、措施、方法,综合采取债务重组、业务整合、冗员分流、强化管理等措施,将减亏控亏目标、措施分解落实到人,作为绩效考核与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2016年省管企业及所属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同比下降30%。
僵死企业对山东省管企业的盈利状况影响巨大。数据表明,2015年,山东省管企业实现利润172亿元,其中盈利企业的盈利额556亿元,但亏损企业的亏损额达到379亿元,相当于2/3的利润被“吃掉”。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的相关材料,山东正在“一企一策”进行“治亏去尸”工作。
截至6月底,第一批拟在2016年出清的125户僵尸企业中,已经完成或者接近完成处置的有49户,7户正在转让,3户完成破产立项,其余66户正在进行清产核资。
山东省国资委明确,3年内将完成321户省管企业的清理退出。下一步,要研究制定省管企业僵尸企业处置考核办法,将今年省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情况列入考核目标体系,加大考核分值,制定特殊奖励措施,与企业领导班子的薪酬及评先树优挂钩。
处理僵尸企业,山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日前,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张新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总结出3个方面的难题。
首先是来自银行金融系统的难题。张新文说,目前的做法是,企业可以破产,银行作为债权人却不可以有损失,这不公平,也不合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债权人、债务人是平等的,有了风险和损失,银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发展混合所有制及股权、债权、风险投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改变由银行主导、间接融资一家独大的金融模式。
其次是法院。依法破产是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各级法院受理标准不一,部分法院出于社会稳定考虑,加上费时费力,不愿受理破产案件,积极性不高,导致立案难度加大。
还有,国企要破产,过去的欠账要交,相当于人之将死,还要逼其拿出买骨灰盒的钱,直接导致了“死不起”现象。企业的社会职能,比如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暖、供电、物业等移交地方,地方接收起来往往不积极,推动起来很慢、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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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