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资债券比例提高 已自6月25日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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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7:33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公布,保监会近日调整了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和企业债券的比例,这项措施已自6月25日开始执行。 此举旨在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调控和管理,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改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分散风险。
根据保监会有关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将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5%;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比例累计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3%;投资一期银行次级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次级债券发行量的20%。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银行次级债券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投资境内银行次级债券按比照执行该规定。 保险公司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累计占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比例已由1%调整为2%,其他仍按《关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对同一期单品种企业债券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企业债券发行额占该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比例已由2%调整为3%,其他仍按《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