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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寻变思路(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4:19 《中国投资》

  产权制度改革思路

  建行改革的成效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改革思路的合理性,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并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终目标,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体制和运行机制。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国家应根据市场经济改革取向的总体战略部署,放弃国家控股的银行经营思想,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非国有化的股权改造,使
商业银行真正处于竞争的环境中,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使银行运作富有效率。

  因此,国有

商业银行的改革应以建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为目标,逐步增加非国有资本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的比重,国有资本应逐渐退出国有商业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

  对于非公司制银行来说,对银行进行股份化,将资产分割、均分,更易于在交易者之间转让,由此解决了非公司制银行的低流动性问题。台湾公营银行的一部分,波兰、匈牙利、捷克国有银行在民营化之前都是非公司制企业。为了顺利推动国有资本从银行中退出,当局均将国有银行改造为国营独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企分开的董事会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各项制度,进行独立商业化经营。

  面对目前国有银行巨大的国有资产存量,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彻底的民营化是不现实的。另外,引入的各投资主体是否能够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是判断国家是否控股的依据。同时,近期选择国家控股也是处于经济稳定与安全的考虑。这样,保持国家控股地位是近期国有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有很多学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或公司化后,应该改组上市,然后再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诚然,银行通过上市可以形成更为合理的股份价格,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国有资本就可顺利退出,上市是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退出的有效途径。但是,要想通过上市来解决股权改革问题,必须有成熟广阔的资本市场,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容量还很小,不可能一下子容纳如此之多的国有股权。因此,是否应该先上市再进行股权改革,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国外一些国家,在银行未上市之前进行股权改革也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

  鉴于私有产权相对于国有产权的一些优势,商业银行的国有资本应该逐步退出,并让私有产权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应该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长期改革的目标,从而使银行内部运作与外部竞争更富有效率。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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