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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称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两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7:03 金时网·金融时报

  唐双宁称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符合五个标准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2日在“2005中国论坛”上指出,战略投资者应该是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符合五个标准。

  五项原则是: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以提升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

  五个标准为:一是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三是派驻董事;四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五是技术和网络支持。

  唐双宁特别对五项标准进行了阐述。提及第四项标准即“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时,他说,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这可以在两个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进行分析。

  在宏观层次上,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我国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

  在微观层次上,倘若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问题。当一家 战略投资者投资两家以上同质中资银行时,很可能使得被入股的中资银行有同样的业务结构或客户群体,从而出现利益冲突、关联交易或者在同一市场上竞争时战略投资者像“撒胡椒粉”一样难以兼顾,这样, 引进战略投资者就会流于形式;甚至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损害公平和效率,从而与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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