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艳霞 实习生 符冰
据消息灵通人士本周一向记者透露,典当行苦盼数年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最快可能在本月底之前出台!相对于典当行原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制定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而言,此次典当行新主管部门颁发的《办法》将在众多方面有重大突破,原来“束缚”典当行手脚的“律例”被一一废除。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内人士在欢呼典当业终可进入期盼已久的新业务领域的同时,也非常忧虑典当业将重蹈90年代初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更有人尖锐地指出,新《办法》在某种程度上在引导典当业走向倒退。无论如何,随着新《办法》的出笼,典当业将面临着全新的生存环境。可按1:1比例融资
全国唯一的典当行业研究部门————北京天融天成典当研究所主任李沙教授透露,《典当行管理办法》现在已是第六稿。该《办法》被业界普遍称赞的一条规定是,典当行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融资,即典当行可以负债经营。如果一家典当行有500万的注册资金,从理论上讲,它可以开展1000万的业务。李沙认为,这种突破只是相对于现行的《暂行办法》而言,实际上,在1996年以前,典当行本来就可以进行融资。新《办法》不过是恢复了典当行原有的权益。这样,有利于目前资本规模尚弱的典当行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典当行的行业风险在加大。
广东通泰典当行总经理吴奇祥称,允许典当行向银行融资对于典当行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以前,有些典当行发生高息集资的现象,这与其资本无合法融资途径有一定的关系。其它一些典当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一致的观点。注册资本实行等级管理
据人民银行的一位官员介绍,1996年人民银行颁发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典当行实收货币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希望典当行能达到一定的规模。实际上,一些典当行虽然注册资本达到了规定的最低限额,但资金并未到位。据透露,新《办法》对典当行的注册资本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并将原准入门槛调低至300万元。房地产抵押雷区取消
虽然人民银行的《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典当行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但也因为它没有明文规定典当行可以做这项业务,于是典当行曾将房地产抵押视作雷区。但为利所驱,典当行在全国范围内涉足雷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且为地方法规所不容,一些典当行与客户发生纠纷后,也不敢诉诸法律。广东一些典当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称有这样的经历。
令典当行释然的是,新《办法》将明文规定典当行可以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与银行形成互补
面对强大的银行,典当行从事房地产抵押的优势何在呢?几家典当行的负责人称,典当行本身就是银行系统的一个补充,是银行业务的配角。它的优势就是快。典当者可以在一个小时,甚至在数分钟内就能拿到急需的款项。而银行的手续繁杂,且门槛较高。如果典当行没有时间优势,将无生意可做,因为它收取的费用远高于银行的利率。更何况,典当行的资本金有限,不可能大规模地开展各项业务,因此两者基本上不存在争食的情况。问津股票质押贷款
去年中国银行曾推出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然而,此业务一经媒体炒作后即被人民银行明令禁止。对于银行业明令禁止的业务,脱离银行系统的典当行却将此项业务视作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一位参加日前在山东召开的一次典当业“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会议的典当行负责人介绍,与会的70多家典当行中有20多家开展了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经营时间最长的典当行已达3年。最令与会者兴奋的是所有开展个人股票质押业务的典当行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笔风险。全国其它地方不少与证券公司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典当行也在风风火火地开展股票质押业务。
但据可靠消息,新《办法》没有将个人股票质押明文列入典当行的业务范围。
典当业由衰到兴、由乱到治、由无章到有序已开始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这期间经历了身份从金融结构向特殊的工商企业转换的过程。去年的8月20日是典当业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日子,就在那一天,它们由原来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而变成被归到经贸委统一管辖。
也许从那天起,它们就在渴望着“松绑”,能在全新的生存环境下生存。这一天终于要来了。新《办法》中的新规定
●可按1:1的比例进行融资,即可以负债经营。
●实行注册资本等级管理:
经营一般业务的典当行注册资本只需300万元,比原来的门槛低200万元。
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元,每申请开设一家非异地分支机构,典当行总部需拨付分支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
●可以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