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正常业务 股票典当让人看不清?

2001年06月03日 12: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记者叶展

  一边在悄无声息地关门,一边在红红火火地开张,股票典当贷款业务到底能不能做,实在令人费解。

  近日,各媒体纷纷报道,上海出现了股票典当业务,一家名为“天宝”的典当行将股票作为了典当物之一。

  事实上,股票典当并非上海首创,本报在去年12月17日就曾经报道过此项业务,不过那家典当行远在重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率先推出此项业务的典当行目前已经停止了放款。据悉,原因是股票典当目前在法律法规上尚未明确,有关部门通知其暂停了此项业务。

  是否正常业务

  上海的股票典当业务恰恰在此时推出,不能不让人产生疑惑,这项业务目前到底能不能开展?

  记者在询问天宝典当行的总经理周志平时,周声称,股票属于个人财产,只要是财产,就可以进行典当质押,股票典当属于典当行的正常经营范围,因此不必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记者去年就曾经向专家咨询过。北京天融天成典当研究中心的李沙教授认为,在目前的法律环境和实际情况下,股票典当的法律风险很大,关键在于在《担保法》中规定,股权质押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而现在尚没有这样的登记机关,因此,所谓的股票典当合同事实上缺少法律程序,一旦发生纠纷,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资金从何而来

  典当行的工作人员对股票典当的具体规则说法不一,有的说资金最低下限是80万元,有的说是30万,而质押比例则需要根据具体股票品种而定,最高可达1:1。

  巨大的资金供给从何而来?据报道,资金来源于典当行的自有资金以及典当行的融资。而天宝典当行的工商登记执照表明,该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金为600万元人民币,即使按照30万的说法来算,也只能满足20个客户的贷款需求。那么,大部分的资金应该由融资部分来解决。但记者却在《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中发现了如下的文字:“典当行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业务为限”。因此,用融资来做典当贷款,合法性令人生疑。

  强行平仓合法吗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股票典当以后,必须将帐户转至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并且贷款不能提现,只能在指定帐户上再用来买卖股票。一旦股价下跌至规定的警戒线,将被强行平仓。

  从所有权关系来说,由于没有经过登记部门的有效证明,因此即使在质押之后,股票所有权仍归客户所有,典当行是否有权处置,在法律上仍属疑点。

  遗憾的是,这种种疑虑并没有得到解答。周经理回避了所有的问题。

  在天宝典当行的柜台前,记者看到了不少客户,许多都是听到消息特意前来咨询股票典当的,看来,市场需求还真不小。不过,正如记者去年指出的那样,股票典当如今仍然是一朵带刺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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