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文瑾
今年以来,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工商、公安在北京、山东、河北、江西、陕西、四川等地开展的清查速递市场的行动已经引来了越来越大的风波。
先是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4月底召开了一个将矛头直指邮政部门的座谈会,称邮政部门借整顿市场秩序为名干扰货代企业开展快递业务。最近,国家邮政局有关人士又在《光明日报》上为邮政专营进行辩护,称其它公司经营信件类快递业务属非法行为。此间,关于邮政专营、垄断信件寄递业务的是是非非不时见诸各大报端。
到底是垄断还是专营
其实说邮政垄断,邮政之所以对信件具有专营权,是因为邮政承担着政府委托的普遍通信服务,这是世界各国一致的做法。邮政通过专营范围内有利可图的业务取得利润,以填补“普遍服务”造成的亏损。当前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实施邮政专营,只是范围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早已在1998年邮电分营时,就同时决定对邮政的财政补贴截止到2002年。2003年,就对邮政完全断奶。而且即将自负盈亏的邮政还面临着中国加入WTO后,外国快递公司对邮政速递更强烈的冲击,所以邮政加强力量清理速递市场,驱逐非法私营速递公司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邮政法》和“5号令”的较量
这两年,邮政在清理速递市场上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但是也常常遇到“有理说不清”的尴尬。不说那些靠几辆自行车起家的私营速递公司,单是号称国际速递“四大家族”的联邦快递(FedEx)、敦豪(DHL)、联合包裹(UPS)、天地快递(TNT),个个都是惹不起的大公司。他们手中的王牌令箭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6月29日部长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简称“5号令”)。“5号令”把快递业务归入国际货运代理业的七类业务。但是,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的一位人士称“5号令”中“私人信函除外”的规定是对《邮政法》“信件寄递业务专营”的限制和缩小的规定。
《邮政法》是邮政手中的尚方宝剑。《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第四十一条又进一步指明“信件:指信函和明信片”。那到底信函包括的范围有多大呢?记者在《邮政法实施细则》里找到答案: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单据、证件等。照这样说来,恐怕所有非邮政速递公司,国内的也好,国外的也好,都无一例外地在做非法买卖。毕竟,无论怎样说,法律的效力总应该比部颁规章大。
事实上,《邮政法》中“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句不清不楚的话,可以让人引起无限联想。货代协会就称“5号令”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但邮政人士认为这不能改变其部颁规章的性质。
不可否认《邮政法》的是这句话确实有些“漏洞”。这位人士说,如果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来否定或限制其上位法律的规定,有违反宪法“法制统一原则”之嫌。加之,“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属于国务院。所以,《邮政法》第八条的后半句表述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能更清楚。
《邮政法》将修改
听说,《邮政法》就要修改了,它也确实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否则不仅形同虚设,还让国家邮政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速递这个模糊区域屡遭尴尬。只是,它将怎样改?会改成什么样子?这将是关系到诸多快递公司生死命运的大事。
其实,现实一点想,时至今日,邮政再想用强制行政手段把大大小小的快递公司撵出市场,几乎是白日做梦。邮政的市场之所以被蚕食,主要原因还在于服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邮政之所以被媒体攻击为搞“垄断”,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专营导致官商作风浓厚,服务水平不高。所以邮政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提高自身综合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