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运营资金少于先前4亿元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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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3:3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马伟伟报道 外资银行自9月1日起可以于一年内在中国增设1家以上的分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开始放松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兑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根据将在9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经营对国内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应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少于此前规定的4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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