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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运营资金少于先前4亿元的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3:3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马伟伟报道 外资银行自9月1日起可以于一年内在中国增设1家以上的分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开始放松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兑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根据将在9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经营对国内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应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少于此前规定的4亿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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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经营对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应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也少于此前规定的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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