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事件再讨论 银联为减税方案搬外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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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 17:0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吴雨珊 上海报道 从深圳到温州、上海、杭州……罢刷风波如同一场瘟疫席卷了刚刚发展起来的银行卡市场。一面是商家为每年支付给银行和银联的白花花的刷卡手续费叫苦,一面是银行和银
争论的焦点在于费率的合理性。“为什么超市的费率是1%甚至更低,而餐饮企业是2.5%到3%?银行单方面定价造成不公平,企业都被蒙在鼓里。”杭州饮食旅店业同业协会的王金虎愤愤不平地说。 而银联认为,国外银行卡手续费率大多定在3%左右,银联现在的1%-3%已经非常低了,银联所获利润至今未能弥补历年亏损。那么,究竟什么水平的费率才是合理的?探究其根源则是,究竟怎样的定价机制才是合理的? 一个更为积极的方案是,7月初,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首次提出,建议政府采取税收优惠等鼓励措施以培育市场。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建议尚无回应,但它如同一道曙光,给争端的解决提供了可期的未来。 然而,市场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减税措施有先例可循吗?目前中国的税法没有类似的规定,减税方案可行吗? 谁在决定价格? 3月1日,央行以批复形式颁布了《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规定发卡行、银联对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分别收取交易金额的1.4%、0.2%的手续费,对一般类型商户分别收取交易金额的0.7%、0.1%的手续费,对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商户则收取0.35%和0.05%的手续费。收单行的费率由收单机构与商家协商。 然而,这一价格并没有得到商家的认同。“《分配办法》只是行业内部文件,不能适用于整个社会,人民银行规定的是市场指导价,而不是国家定价。”温州市饭店餐饮协会秘书长林崇海的说法代表了部分商家的观点。 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总经理雷纯雄不认同这一说法。他认为:“人民银行制订的价格就相当于国家定价,如果只是市场指导价,那也是最低价。” 《分配办法》是由中国银联起草的,据雷介绍,他们主要参考了银行卡的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费惯例等三个因素来制订费率。但是,所有的参考要素集合起来,每笔银行卡交易的成本仍然难以准确地进行核算。“前期的基础投入加上后期的追加投入,估计成本是个天文数字。”雷纯雄说,“所以我们只能说,这个费率采取自愿接受的原则。” 实际上,“自愿接受”的结果是,各地银行卡的手续费率七长八短,有高有低,譬如深圳的费率为0.8%,上海为0.6%,北京为0.5%。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也大为迥异,饭店、餐饮行业普遍高于超市、商场等行业。 “地区差异是由于《分配办法》刚刚颁布不久,各地还处于一个过渡期。”雷纯雄曾对记者说,“行业差异则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他解释道,不同类型商户经营成本、用卡需求存在明显的差异,在酒店等消费额度较高的场所,如果不能刷卡,肯定会对经营造成影响,而街边小店的用卡需求就要小得多。 中国银联通过一些行业分析发现,商户的经营成本中,进货成本、管理成本、财务成本分别占据了总成本的40%、50%和10%,其中刷卡手续费占总成本的大约1.8%。“这个比例绝对不算高。”雷说。但商家们看到的是每年从利润里抠出一大块交给了银联,而交多交少自己却没有发言权。 “关键是,我们不赞成银行方面单方定价。”杭州饮食旅店业同业协会的王金虎就此提出异议:“我们希望举行费率制订的听证会,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 更为激进的说法是:“手续费定价应该符合市场规律,银联是一家网络服务公司,和餐饮企业一样自负盈亏,不要把银联的利益跟政府的利益搅在一起来压我们。”温州市饭店餐饮协会秘书长林崇海单刀直入地说。他说的“搅在一起”,是指由银联制订的《分配办法》得到人民银行批复后,其单方面制订的费率就成了商家们不得不接受的费率。 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认为,商家的意见不一定要采纳,这不符合商业原则。商家要求“话语权”,但话语不对、解释不通就得拒绝,“现在商家对市场概念的理解很肤浅,有实用主义倾向,就是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其实国外的手续费比中国高。” “减税”国外有先例 定价机制争论无果,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提出,希望政府对商户予以减税优惠。建议包括:从政策层面允许商户将银行卡手续费计入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同时考虑对商户刷卡交易超过一定比例后,相应抵减或部分抵减商户营业税;对刷卡交易量大的商户,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以调动现阶段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 这个提议源自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 一个可资借鉴的案例是,在韩国,2001年全国发行的银行卡就超过1亿张,人均持卡2张,其中政府的强力推动正是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韩国政府鼓励和推动银行卡产业的主要措施就是减税,它包括:对于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其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的消费税(税率为2%)可退回给商户,年退税额上限为500万韩元;针对持卡人的优惠是,持卡交易金额超过其总收入的10%后,其超出部分的20%可免交所得税(年减免限额为其总收入的20%或500万韩元);工商企业超过5万韩元的招待费,需通过银行卡结算方能计入成本,采购商品超过10万韩元的,如以银行卡结算,可免交采购税(税率为2%);政府的公务支出单笔超过50万韩元的,必须通过银行卡结算,否则不能入帐。 在阿根廷,政府向租赁了POS终端的商户提供30美元的固定补贴,以鼓励商户布放POS终端。同时,阿根廷政府还定期向商户返还扣率,定期在商户中进行刷卡抽奖。持卡消费者则可获得收入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减免额为其消费额的一定比例。 一位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中心负责人分析道:“通过推行银行卡结算,政府堵住了偷税漏税的漏洞,增加了税收,在这个基础上再给予各方适当的优惠,实际上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但是,就目前的税法来看,似乎还缺少相应的法律环境。没有税法支持,减税依据从何说起? 中国银联的一位人士对此抱以乐观的态度,他说:“(税法)没有规定,我们可以增加规定嘛!”上述银行卡中心负责人亦赞同这一说法,他认为,目前政府正在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由任何一方去独立支撑其发展都是不现实的,应当集合商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银联等各方的力量,站在一个宏观的、大局的角度上去共同完成这件事。“没有法我们可以设立一个法。既然有成功的先例,只要想做,就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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