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详解新闻出版转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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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 16:16 《经济》杂志 | ||||||||||
——专访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 文/本刊实习记者 王 萍 ■ 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关键区别在于投融资权利的有无
■ 转制后的新闻出版企业将是国有控股和主体控股两种控股形式 ■ 只涉及“存量”,民营和国外资本不能单独新办新闻出版企业 ■ 行政干预将减少,社长、总编辑将由股东选举的董事会任命 新闻出版行业下一步要做的事情其实还没有一个很明确的统一提法。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从去年以来在几个不同场合中的提法也略有不同,如新华社报道,2003年11月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发言中说中国将探索建立媒体业的“新机制”;南方日报网站报道,2003年12月柳在北京大学新闻学院的一次演讲中提的是“新闻出版改革”;而最近的一次报道是《传媒》杂志上发表的柳于2004年5月在广西桂林第十四届全国书市上的一次发言,提法是“新闻出版业的转制”。从柳的这次发言来看,“转制”不仅涉及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的微观体制,也包括对这些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监管的宏观体制。 新闻出版行业的改革从来就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在当前公众的视野中,即将来临的“转制”的最新颖之处乃是新闻出版单位的身份将由事业法人转而登记成企业法人。而在许多新闻出版行业以外的人看来,这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实质意义,因为中国的绝大多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早就是自负盈亏,在市场中求生存了,早已不享受财政拨款。既然如此,把一家报社、杂志社或出版社登记成企业法人,不就是个称谓的变化吗? 在新闻出版的从业者看来,这当然是很“外行”的说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多个场合的发言(无论提法是“新机制”、“改革”还是“转制”),围绕的都是这个问题:新闻出版单位转为“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 6月8日,柳斌杰接受《经济》记者独家专访。在访谈中,他实际上还透露了这一点:“转制”并非如一些媒体报道的那样只涉及出版社,在2005年全面铺开的“转制”中,还有报社和杂志社。 关键在于投融资能力 《经济》:以前的出版社叫做“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很多人看来,出版社早就是在市场中自己挣钱养活自己了,全国绝大多数出版社并没有享受财政拨款。既然如此,这些“事业单位”的出版社和转制后作为“企业”的出版社最关键的区别是什么? 柳斌杰:区别关键在于一个是计划、一个是市场,实质就是出版社是否具有面向市场投资、融资和扩张发展的能力。企业具有这样的能力,事业单位则没有,因为它背靠政府,不能独立。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改制以后的出版社摆脱了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来配置出版资源。没改制之前出版单位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都是作为党政部门、各种机关附属的单位,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机关的级别来配备的。 第二个方面是体制发生变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最大的不同是自主权的问题,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事业单位是非经营单位,它是完成政府交办的事情。依据我国的法规,事业单位靠上级拨款、发文件,不能用市场的办法来开拓发展,没有独立的市场竞争能力,也不具备产业扩张的条件。 相反,企业具备这些条件和能力,转制为企业就是为了造成新的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壮大主体,发展主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更大的发展。 第三个方面是机制不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担负某种社会功能,运行机制中行政化色彩较浓,基本上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平均分配、论资排辈、不进不出。企业就打破了这种运行机制,完全按照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人事分配制度运行,一切以市场竞争的结果和效果来决定。 这几点决定了这次转制和以前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根本的不同,是真正的政企分开、面向市场、发展产业。 谁来控股? 《经济》:转制为企业后,出版社的融资行为就具有了合法性。我们记得,2001年的“中央两办文件”也曾经允许新闻传媒单位向业外融资,但是首先,报刊社的原主管单位要控股,其次只能向国有企业融资。这一次转制后的融资也有类似的限制吗? 柳斌杰: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本身来讲,十六大要求新闻出版向产业化发展,除了党报党刊、人民出版社这些公益性单位外,凡经营性的出版单位应完全按照企业体制来运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就包括文化体制。十六大后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更明确了,转制后的融资控股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分类看待。这次讲的是出版社,但并不仅仅是针对出版社,从2003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试点中是书报刊出版单位都包括在内。 首先是转为企业的出版单位才有资格进行资产结构的重组,才谈得上融资活动的开展。 其次是党报党刊实行编辑宣传和经营业务两分离。编辑宣传是事业体制,剥离出来的经营部分转为企业后可以搞股份制、包装上市,这个不受限制。但业外资本不能控股。 举一个例子,《人民日报》社旗下的大地发行中心和香港的泛华集团成立的大华公司,从事国内报刊与图书的批发与零售分销业务。这是我们批的最早的一个经营性的合资公司,这就是经营性公司融资的例子。 第三种是经营性的新闻出版单位转为企业后,因为可以进行多渠道融资,所以依据实际情况可以是国家控股,也可以是企业股东控股。如果投资方是同类的即传媒类的企业性质,并没有规定必须谁控股;如果是其他类的,则由传媒主体来控股。 同时出版社和报刊杂志的控股情况又有细微分别。对于出版社的控股有限制,国有的和非国有资本来合作,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报刊杂志和其他单位合作,由投资主体来控股,主体本身就有可能是股份制的,比如《电脑报》,这个报社本身就是股份制的,则由股份公司来控制。所以不能简单说转制后是国有控股了,而是国有控股和主体控股两种形式。 转制涉及的只是“存量” 《经济》:500多家出版社转制是“存量改革”,对“增量改革”新闻出版总署有什么考虑吗?对民营资本、外资进入出版业有什么设想? 柳斌杰:目前的改革主要是立足于存量资产的盘活,出版单位进行转制就是盘活国有资产,进行股份制的改造、规范上市等等就是吸收社会资金投入,扩大增量。只有盘活存量,才能吸引更多的增量资产。 但民营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独立开办出版社、报刊社目前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的法规不允许。但可以投资印刷业、发行业,也可以同国内现有的国有而转制后的科技类出版单位进行合作。 合作不需要找“主管主办单位”,直接找现有的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出版单位就行。过去出版单位都隶属于党政机关的各个部门,才有主办主管的问题,将来转制成为企业后的出版单位是脱离了部门的独立法人实体,上级主管单位的概念会逐渐淡化,并出现新的概念——出资人、股东的概念。 外资进入出版发行是可以的,可以参与出版发行业转制后的股份制改造,但正如前面所说的,外资不能单独在中国办出版。 从现行的管理法规来说,对于外资在以下几个环节是可以投资发展的:发行环节,这对所有类型的资本都是放开的;还有印刷,我们现在已经批了很多家外资印刷厂;还有光盘,复制等,这些环节也是可以的。 谁来任命社长、总编辑? 《经济》:在社会看来,在作为事业单位时,出版社所受到的控制主要是一种组织人事上的控制。比如出版社的社长、总编辑要由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本违反国家法律或宣传纪律的书,不仅书要被从市场中清除,这家出版社的负责人也要受到处分甚至被撤职。转制为企业后,出版社的社长、总编辑由谁来任命呢?如果出了犯错误的书,出版社的负责人还会受到来自企业外的命令被要求撤职或处分吗? 柳斌杰:完全不一样了。转制成企业的出版社将完全按国家的企业法规去管理,依法办事。原来行政干预的部分减少了,现在就是行政干预太多。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办法不适用企业。 转制为企业后,出版社的社长、总编辑的任命按公司法或企业法的规定办,如果是股份制企业则由股东产生董事会,董事会聘请社长和总编辑。出版的图书则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违反了则会依法查处。 在查处方式上,将不是以往简单的整顿、撤职、换领导,而是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制约,这两种手段在国外也是并用的。在美国,记者如果违反了法律条例,政府可以告诫该电视台、报社将他除名。而经济处罚会伤及各家股东的利益,这样股东会、董事会本身就会有严格的约束力和管理机制,聘用的人员自然会用解聘的方法去处理。今后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准入、监管、年检、执法等环节来管理。这就是由过去的直接管理变成依法管理、辅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管理。 注册的难题 《经济》:目前新闻出版单位在现实中会面临这样的难题:工商不让注册成企业,税务局不认同优惠政策,财政也没有户头。这其实涉及到一个政府各部门如何协调动作,联合发文的问题。改制仅有新闻出版总署是不行的,行使政府职能的是工商、税务、财政等各部门。您觉得这种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新闻出版总署是否有相配套的应对措施? 柳斌杰:十六大之前的改革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经历了你说的不规范,不协调,四不象的时期。我举中国出版集团的例子来说明吧。中国出版集团很早就挂牌了,但在实际运作中却碰到了一系列问题,为什么?原因就在于他是事业集团,不是企业集团,是没有法律地位的,首先不符合规则。今年国务院批成了企业,问题就解决了。 要办成企业集团,首先要明确产权关系;产权关系不清楚,就不是实质性的企业集团,这样就会出现工商不给你登记,税务机关不给你政策,财政户头你也列不上。后来国务院讨论决定要从更高层次上来协调各部门,由有关部委出面帮助新闻出版总署组织起草公司章程,国务院根据这个企业章程来批准它的体制,并且国务院找了相关的工商、税务、财政、劳动部门、发改委等一共13个部门来协调解决这个事。国务院最后正式批下来的是中国出版集团总公司,因为企业必须是一个公司的体制。 事业单位可以使用但无权自主决定经营国家资产,只有企业才能授权经营资产,中国出版集团变成一个总公司,然后完成公司法人登记,国家才能授予你资产经营权。并且公司内部的每一个法人单位都要变成企业,这其中有一整套的要求,只有这样工商才能登记,税务才能将它作为一个集团来收税。因为总公司内部这个单位盈利,那个单位亏损,以前自己不能调节,现在统一核算后盈亏相抵,在集团内可以调节,这样税收就减少了,企业的内部利益得到保护。并且财政核算单列,就有户头了,凭这个批文就可以衔接跟国务院各个部门的关系,国家有关企业集团发展的一整套政策都可以享受。这就是你说的困境的解决办法。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经济》:转制过程中必然涉及一个清产核资的问题。从一般的规律来看,出版社的实物资产是很少的,最主要的资产是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和人力资本)。而目前国内相当一批出版社经营相当困难,市场影响力很弱,这样的出版社的无形资产当然很小,从而,清产核资后的“经营性资产”也是很小的。这样的出版社转制后的国有资本所占股份可能很小。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家出版社会不会受到“国有资产流失”的指责压力?有关政府部门会不会干预?或者有什么具体的倾向? 柳斌杰:转制中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资产要实事求是进行核定,对现有的净资产进行认真的核定,保证资产不流失。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情况是低估了,本来是1000万估成800万;还有一种是公司在股份制过程中国有资产量化给个人,也就是说职工没有通过购买就得到一份股份,这是要坚决禁止的。 特别要格外珍惜现在新闻出版单位自身具有的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这是相当大的。文化产品的品牌非常重要。有的国有大报的品牌少说也有几百亿美元,单说全国发行的市场网络,在外国人看来你的无形价值就大得很,十几亿人的网络不能忽视。这当然也是国有资产,也不能流失。 现在正在对出版社进行等级的评定,包括产品、市场、管理、经营效果等综合性的评定。因为面向市场的就是形象、品牌、信誉,银行信贷、对外合作都少不了企业信用等级。今后凡是评定为4A级,就采取支持、鼓励、奖励的政策,支持它做强做大;第二种3A级,就是良好,有一定信誉和产品市场,帮助它进一步发展;第三种2A级需要进一步确定发展思路;你所说的那种出不了好书,经济上也亏损的出版社属于第四种,不合格出版社,这种将来会被正常淘汰,兼并重组,破产关闭,转企后政府将鼓励兼并重组,鼓励大的出版企业去兼并收购、重组小的,从而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低成本扩张。 转制将涉及报纸、杂志 《经济》:这次出版社转制在外界看来是很有突破性的。据说下一步的企业化转制将涉及杂志社。在杂志社的转制方面新闻出版总署有什么设想?关于杂志社的投融资规定会不会具有出版社转制这样的特征?对将来的报纸业会不会也有某种暗示的意义? 柳斌杰:从十六大之后,中央着手研究文化体制改革的方案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2003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工作。中央直接确定了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9个省市和35个试点单位进行试点。其中新闻出版有21个单位进入了这个试点。21个单位中出版社有7个,其中有出版社也有出版集团,报刊社有8个,发行单位有6个。也就是说报纸、杂志都在改革之列。 到2004年10月试点结束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将会出台有关政策,并统一部署安排明年全国新闻出版单位的改制工作。这里的新闻出版单位包括了书籍、报刊杂志和音像、电子出版三类。试点包括党报集团的改革试点和非党报党刊的改革试点。总的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现在除了试点的出版单位进行转制外,像交通出版社和旅游出版社等很多出版单位就提前进行了改制,运行很好。改革后的报纸、杂志、出版社将会有一个全新的面貌。 以后《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各省的党报党刊、人民出版社等也要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剥离,该管住的管住,该放开的放开。转制成企业的出版、发行、报业集团,有规模、够条件的,由国家给它授权进行资产经营,对国有资本增值保值负责,对所有的下属企业单位控股经营。这样就改变了行政化管理方式,把行政隶属关系变成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详见《经济》杂志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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