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意险有望打破“大锅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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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11:11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彻底解决航意险共保这一遗留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以下改革思路。 一是支持共保向“共管”模式发展。目前,北京等地已初步达成将航意险共保过渡为“共管”的意向,准备在航意险代售网点的终端加装小键盘,由消费者通过键盘操作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使航意险的市场份额及费用承担由人为划分转变为市场选择。通过引入一
二是大力发展航意险替代产品。共保存在的重要基础是产品的统一性,而通过发展航意险替代产品,实现各保险公司产品的差异化,可引导保险公司从手续费竞争转向产品和服务竞争,降低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市场份额,改变共保的基础。 三是鼓励多渠道、多方式销售。目前共保销售主要集中在各地机场。保监会鼓励各地在机场和其他代理点,通过共保体以外的渠道销售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比如上海采取的各保险公司在机场设立销售柜台的模式、银行网点代销模式等;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销售方式,比如送单上门、手机短信投保、网上投保等。 四是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除市场行为监管、查处手续费违规、处理直接责任人以外,还必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分险种核算监管,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航意险的销售管理,主动制止费用膨胀。这是推行航意险共保销售改革的必要条件。 相关链接 航意险发展历程 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商讨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1989年5月1日,航意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办。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规定,航意险保险期间为登机舱门到离机舱门之间,每份保费20元,保额为20万元。 1998年12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发布第一号公告,规定自1999年起启用99版航意险保单,继续采用原人民银行的统颁条款。各地航意险共保体纷纷产生。 2002年10月28日保险法修订,航意险统颁条款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保监会在2002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航意险改革。 2003年1月10日,保监会发出《关于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公布保监会认可的第一款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这个条款将航意险的保险期间扩大到通过安检到离开机舱门之间,费率由“20元保20万”降为“20元保40万”。目前,大部分地区仍对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实行共保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