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确定改革思路 航意险大锅饭被打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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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4:49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彻底解决航意险“共保”这一遗留问题,保监会将坚持以下改革思路。 一是支持共保向“共管”模式发展。目前,北京等地已初步达成将航意险共保过渡为“共管”的意向,准备在航意险代售网点的终端加装小键盘,由消费者通过键盘操作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使航意险的市场份额及费用承担由人为划分转变为市场选择。通过引入一
二是大力发展航意险替代产品。共保存在的重要基础是产品的统一性,而通过发展航意险替代产品,实现各保险公司产品的差异化,可引导保险公司从手续费竞争转向产品和服务竞争,降低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市场份额,改变共保的基础。 三是鼓励多渠道、多方式销售。目前共保销售主要集中在各地机场。保监会鼓励各地在机场和其他代理点,通过共保体以外的渠道销售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比如上海采取的各保险公司在机场设立销售柜台的模式、银行网点代销模式等;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销售方式,比如送单上门、手机短信投保、网上投保等。 四是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除市场行为监管、查处手续费违规、处理直接责任人以外,还必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分险种核算监管,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航意险的销售管理,主动制止费用膨胀。这是推行航意险共保销售改革的必要条件。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将继续运用市场力量推动航意险销售方式的改革,实现航意险的完全市场化运作,彻底解决航意险市场中的遗留问题。他说,“随着市场的发展,航意险共保将最终走向消亡。” 记者同时了解到,杭州、南京等地已经先后解散了航意险共保体,在当地的机场和航意险代理点,旅客可以自主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航意险已进入完全的市场竞争。 名词解释 共 保 所谓共保,就是由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份额比例分担收入和支出。1998年以来,各地普遍开始对航意险实行共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手续费恶性竞争、市场混乱的问题。但这种带有“大锅饭”性质的共保销售,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弱化了市场化竞争及保险公司改善产品和服务的主动性。因而导致航意险直到2002年底还是采取手工出单,保单管理粗放,暴露出不少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航意险经营主体的增加,各保险公司每年都会围绕份额争执不下,给市场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航意险改革已势在必行。 2003年,保监会启动了航意险管理制度改革,改原来的统颁条款为行业指导性条款,鼓励保险公司自主开发、销售含有航空意外责任的航意险替代产品。此后,大量替代产品进入市场,使航意险“一险独大”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共保销售的份额和市场影响力也逐渐降低。在北京,共保体的航意险保费收入从2002年的1亿元下降到2003年的4600万元。 新闻背景 我国航意险发展历程 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商讨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1989年5月1日,航意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办。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规定,航意险保险期间为登机舱门到离机舱门之间,每份保费20元,保额为20万元。全国自1998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航意险统颁条款”。 1998年12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发布第一号公告,规定自1999年起启用99版航意险保单,继续采用原人民银行的统颁条款。由于统颁费率留下较大的利润空间,各保险公司一度通过比拼手续费抢占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各地航意险共保体纷纷产生。 2002年10月28日保险法修订,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而只负责保险条款的备案和审批工作。航意险统颁条款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这样,保监会在2002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航意险改革。 2003年1月10日,保监会发出《关于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公布保监会认可的第一款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这个条款将航意险的保险期间扩大到通过安检到离开机舱门之间,费率由“20元保20万”降为“20元保40万”。目前,大部分地区仍对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实行共保销售。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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