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拍卖亿元“施工人员意外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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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1:48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见习记者 岳鸣 北京报道 据建设部统计,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他们大多没能获得保险保障。 6月3日,北京市建委印发《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
专家预测,该《办法》实施后,京城保险市场将新增保费过亿元。 京城房价可能微涨1‰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志源说,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因此,《办法》也是强制性的地方政策。 他进一步说,《办法》主要针对8月份以后的新开工项目,所涉及的建筑施工人员包括三类:施工作业人员、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受施工现场直接伤害的第三者。 《办法》规定,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实行差别费率: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为1.2‰;施工承包合同价在3000万元到1亿元(含1亿元)的为0.8‰;施工承包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为0.6‰。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显然,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参加保险后,至少会增加0.6‰的成本,而这笔费用会间接地加在房价上。那么,施工造价成本的增加是否会引起北京市房价的上增? “肯定会。”北京市建委总经济师范魁元说。但随后又补上一句:“但幅度不会很大,只是平均1‰左右的微调。” 谁掏腰包? 对该《办法》的出台,最高兴的当属京城众家商业保险公司。 据北京市建委统计,2003年,北京市建筑业完成产值1300亿元,按照平均1‰的比率大致推算,京城保险业每年至少有望新增1.3亿元的市场空间。 2003年,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造成80余人死亡(平均每年死亡70人左右),约250人受伤。 按照市建筑业的通行惯例,一般死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在10万元左右,伤者则依据其受伤程度,得到不同程度的给付。按北京的情况,死伤两项的赔偿最多不会超过3000万元。 1.3亿元与3000万元之间的巨大差额,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难怪保险公司趋之若鹜。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简称建联秘书长程振东表示,目前已经至少有6家保险公司先后与建联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承保此项业务,它们分别是: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新华人寿、太平洋保险和太平人寿。建联欢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前来接洽此项业务,最终将通过招标的形式在所有竞标企业中选定一家。建联与保险公司的首次谈判计划于数天后进行。 但一位对此持慎重态度的市场人士表示,该制度在施行中将面临一个重要障碍——钱从哪来? 他说,按规定,保险费应该由开发商交予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为其施工人员投保。问题是开发商如果不愿意出这笔钱怎办?施工单位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垫资施工”多年未能解决。所以,最终的结果很有可演变为:要么不交;要么还是施工单位自己掏腰包。 上周,建委大院内,建联召集北京部分施工企业讨论此事时,施工单位众口一词:只要开发商出钱,我们坚决拥护。 显然,如何让开发商“掏钱”是该《办法》成功实施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