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行:个人消费贷款提前还贷交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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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8:00 中国青年报 | ||||||||||
建行广东分行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提前还贷,要交违约金。并且提前还越早还贷“罚金”越重。 《广州日报》说,这个制度已经从今年1月18日起实行,但是不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收取的违约金数额,相当于提前偿还的借款金额千分之一乘以提前偿还的月份。
这是广东首家大银行这么做。在广东的另外3家大国有银行中,目前没有打算跟进。 建行广东分行相关人士说,该项举措实行以来,反映较平静。分析人士认为,住房按揭贷款占据了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9成以上,而其余消费类贷款的比重较轻,影响面较小,建行选择了后者试水,这类借款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对强,收费阻力不会太大。 尽管目前,新制度不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但是银行方面强调,并不排除涵盖住房按揭贷款的可能性。 支持这个制度的认为,借款人提前还贷,导致银行收息的期数减少,利息收入减少。 反对者认为,银行应该鼓励而不应该加以罚款。银行对提前部分还款,已计收的利息是按原借款期限同档次的贷款利率和实际用款期间计付利息。借款人已为提前还贷多支付了成本。银行如果再向客户收取违约金,等于是对客户双重罚款,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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