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方案悉数登场 专家称费率市场化有待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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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09:20 中华工商时报 | ||
屠昆 本报记者 马璐瑶 继人保、平安、华泰向社会公布新车险方案之后,本周一,中国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又在北京、上海、广州同时举办新车险产品上市推介会。 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黄开旭介绍,此次推出的产品包括综合险、传统险、摩托车 太保的综合险中新增了11个特约条款。这些特约条款包括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价值损失特约条款、换件特约条款、法律服务特约条款、指定区域特约条款等。 华泰保险新条款也在车辆保险金额上实现了一个突破。据华泰副总经理臧家瑞介绍,各种车辆都可以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如果按华泰制定的车龄悉数计算缴费就属于足额投保,发生部分损失按足额投保处理。 至此,中国主要财产险公司的新车险方案都已经浮出水面。尽管中国保监会也适时发布了关于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41号),但是此时有业内专家指出,虽然这次车险改革打破了产险精算技术的真空局面,比如,在此次车改项目中,各家保险公司先后引进了精算技术,平安保险公布了该公司制作的中国大陆第一份完整的车险精算费率表。该费率表适用于一年前便成为车险改革试点的广东地区,在平安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数据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模式和经验制成,是中国车险精算系统与国际水平的 “第一次亲密接触”。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关于车险费率市场化的问题仍然停留在涉及市场化的体制和环境等环节,欠缺车险费率市场化技术基础的讨论,这将有可能成为我国突破车险费率市场化瓶颈问题的关键。 该专家认为,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前提是建立危险保费制度。实行车险费率的市场化,必须由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由行业组织对历年车辆交通事故进行缜密记录和分析,同时综合人、车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精算,得出各险种的最低费率。 他指出,根据保险费率构成的一般原则,保险费即毛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汽车保险业务中的纯保费又被称之为危险保费,即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的损失成本,这种反映损失成本的危险保费是通过精算手段测算出来的,通过具体的货币值予以表示。在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国家和地区,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通常严格禁止危险保费的浮动,即不允许调整反映危险保费的货币值,保险公司只能围绕附加保费做文章。也就是说,汽车保险的纯费率是维系偿付能力的根本,不许随意调整;附加费率反映的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水平,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浮动,即保险公司进行费率竞争的实质内容是在保证危险保费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降低运营成本和经营开支参与市场竞争。 因此,他希望我国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和确定反映机动车辆保险损失率的危险费率,如果不能通过推行危险保费制度的方式保证损失成本的完整性,任何形式的车险费率市场化都是违反保险经营规律的。 其次,他认为,各家公司应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把以前的车险发生事故率,以及赔付率进行精确的计算。从发达国家走过的路来看,车险费率市场化通常要分三步走,一是政府法定费率阶段,二是区域行业费率阶段,最后才是公司化费率阶段。可以想象要在一、两年内就实现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是不现实的,但这种趋势,保险公司必须面对。 可见,费率市场化至少需要几年的调整适应期间。因此,在监管部门努力控制风险的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应该在偿付能力这个合理的利润空间内围绕服务等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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