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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存在想象空间 保险业股市遗产出题保监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08:2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新《保险法》成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陈仓暗道?

  记者 霍中彦 发自上海

  截至12月24日,中国保监会未就保险公司在股市的历史投资发布新的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还在研究。”保监会新闻处的一位官员透露。这意味着,目前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保险公司暂时可以继续持有。

  保监会的历史意见

  “90年代早期各公司的投资都比较混乱,那时侯连分公司都有投资的权力。”一位资深人士回忆说,“而且由于当时对投资领域没有限制,很多公司在实业界都有大量投资。”

  这位人士透露,其中部分实业投资随投资对象的上市而成为法人股,再加上公司直接购入的流通股,构成了保险公司在股市的投资。

  转折发生在1995年———当年颁布的《保险法》不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而在此前后,各公司也纷纷将投资权收归总公司。“从那时侯开始,中资保险公司就停止向股市直接投资。”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的人士称。

  对于这部分投资,有据可查的官方处理意见是保监会于2000年6月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法人股集中管理的通知》。这份面向中资保险公司的文件明确规定:“各公司要继续清理持有的法人股和非上市公司普通股,在适当时机进行转让。凡在二级市场购入的流通股票,由总公司负责清理,限期转让,不得再买入。”

  保险公司等待全流通

  事实上,在1999年11月24日,保监会已向各中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对截至当年10月31日的股市投资情况进行清查,并要求保险公司自己提出清理意见。

  “之后各公司陆续清理了手中的流通股,法人股现在仍然持有一部分。”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部负责人称。

  根据可查资料,中资保险公司目前仍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中,绝大多数是法人股,对于这些股份,各保险公司仍待价而沽。“以法人股转让价格会比较低,有朝一日实现了全流通再转让会比较合算。”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投管中心的人士称。这也是各公司的普遍心态。

  上海锦天成律师事务所的李宪德律师在研究了保监会2000年下发通知后认为,该文件并未强制各公司硬性沽出。

  新《保险法》的想象空间

  对于保险公司不愿转让法人股的另一个解释,是各公司在等待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那一天的到来。而这种预期则来自对新《保险法》的乐观解读。

  2003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新《保险法》,将旧法中对投资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改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李宪德认为,对于业外投资的规定从禁止“投资”变成禁止“设立”,实际意味着新法为保险公司更为灵活的投资留下了相当丰富的想象空间。李进一步认为,将这一改变理解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禁令被打破也不违反现有条例。“不过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来看,短期内条件还不具备。”

  其实这一观点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于今年11月初提出监管部门要研究证券市场时就已出现。李克穆指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是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联系李的讲话,华泰保险首席执行官助理段胜武曾向媒体提出,新法的规定使保险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开始变得名正言顺。

  不同意见不是没有,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罗海律师就认为不能这样理解:“旧法也规定不准设立证券营业机构,也没有保险公司去参股。”不过罗海补充说,结论将取决于新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期内公布。”届时,不仅各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有个说法,保险公司能否直接入市也将可见端倪。

  《国际金融报》 (2002年12月25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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