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
也许是由于地域的特殊性,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常常听说有人买了国外的保险。其中原因总结起来大致可归结为几类:一是觉得境外保险公司实力强、信誉好,提供的险种好、价格低;二是认为境外保险公司的服务、理赔全面及时,有保障;三是对保险并不知所以然,别人买我也要买,出于对国外“产品”一贯的信任,所以选择了境外的保险产品。这部分
消费者往往买的都是大额保单,殊不知这里面实在有着太多的隐患。
以香港为例。首先,香港保险法律、条规适用范围只在香港地区,所以购买香港保险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是香港人或者当时本人在香港,否则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因此,香港有些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业务员不得过境招揽业务,而内地客户买单必须进入香港区域内再行购买。但有少数香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追求业绩而在内地卖单,并想出种种方法来“解决”此难题:或索性不告诉客户签约地之事,直接在合同上注明签约地为香港;或利用一些特殊的地方回避问题,像带客户去沙头角中英街签字等。这样的合同严格来讲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即使所购买的香港保险是有效的、合法的,但作为保险产品的消费者,毫无疑问,我们必须考虑的还有:如果发生保险责任,索赔怎么办?因为内地人士生活在内地,提供索赔需要的一系列资料、证明和香港要求的难免有距离。比如死亡责任的证明,内地一般为法医开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而香港则完全不同,如果想得到赔款,只有重新在香港请律师做申请赔款的资料,费时又费钱,还不能保证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
再次,服务承诺也并不像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尽善尽美、方便快捷。万一合同需要变更,如变更住址、投保人、受益人等,内地人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且香港保险代理人的流动性非常大,如果产生了纠纷要找代理人,很可能找不到,结果消费者往往于无奈之中选择放弃投诉和追偿,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看,国内保险法律相对严谨,对客户保障大。我国保险法规定:国内的保险公司每成交一笔业务,需提取相应的保证金来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一些香港保险公司为了回避严格的法律责任的约束,往往选择在相关法律和要求较为松散的国家和地区注册成立,如“百慕大”。
参加保险是为了给自己和家庭更多的保障,是为了解决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后顾之忧,因此在您准备寻求保障之时,切记慎买境外保险!(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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