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家商场是北京市更加著名的大企业,处理投诉纠纷更加认真。下面把王海在线给商家发去的传真摘发如下,可看出双方探讨赔偿问题的激烈和认真,也可以看出商家从疑惑和不解到理解配合。
北京XX商城服务部主管:您好!
首先感谢贵公司重视投诉的认真态度,也感谢您对维权事业的支持!
今天早上,我们对“夏梦大衣”纠纷的产地欺诈认定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现有分歧是“假一赔三”承诺兑现。贵公司认为,自家“假一赔三”承诺的“假”,指的是“假货”,而产地和生产者虚假,并不是你们认可兑现承诺的假货。现我们经进一步咨询专家顾问: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巡视员何山先生,得出以下结论:
凡是出售商品在产地、生产者、商标、产品内在成分质量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都属于造假、售假范畴,当然属于假货,应当按照《消法》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另外,贵企业向社会承诺“宣传诚实可信、商品货真价实、有假三倍赔偿”,属于明示合同,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如果商家承认商品存在欺诈的事实,却不认定为假货,恐怕难以服人,也会成为社会的笑柄,直接损害贵企业的诚信形象。因为生产厂家的责任,而损害商家自己的形象,恐怕很不值得。2001年12月30日《中国消费者报》刊登“百店节日迎宾客、满意消费在京城——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开展节日维权新行动”,有贵企业参加,其中各企业的7项承诺与消费者的十项权利是对应的;贵企业对于“有假三倍赔偿”的“假”的解释,实在有点牵强。
既然承认厂家存在产地欺诈,那么此“夏蒙”大衣就非彼“夏蒙”大衣,那么假货的实质已经昭然若揭,剩下的就是商家能否兑现明示公告的承诺了。
我们建议,商家实在没必要替有问题的厂家开脱或者背黑锅,如果按照《消法》规定,这件“夏蒙”大衣都可以得到加倍赔偿,但是按照企业自家承诺的“有假三倍赔偿”却不认定为假货不肯兑现承诺赔偿,怎么看都有点像强词夺理的文字和数字游戏。
……
非常令人欣慰的是,商家很讲道理,很快回复电话,认为王海在线分析得合乎情理也合法,不过双方还有分歧,就是“有假三倍赔偿”是1+3还是1×3赔偿,商家说他们接到主办单位的解释是1×3,也就是除去货款再赔偿2倍,但是消费者此前在另一家同样参加活动的商场得到的却是1+3的赔偿。
消费者不认可同一活动同一承诺的不同赔偿额度,商家决定与王海在线在共同找到更加权威的解释,依照权威解释赔偿消费者。这家商场依法、依承诺赔偿投诉人、解决纠纷也基本没有问题了。
其实王海在线也很奇怪,他们给三家主办单位打了无数个热线咨询电话,竟然没有一家可以拿出权威的说法来。倒是那家参与活动、并赔偿过的商家旗帜鲜明地告诉他们,就是1+3赔偿。
认真分析,如果3倍赔偿含货款,那么《消法》第49条的“一倍赔偿”就成了不赔偿只退货了,因为货款本身是消费者自己的,不能算是商家的赔偿,真正的三倍赔偿应该是除去货款以外的3倍。由此看来,组织活动的部门和商家的明示公告应该更加明确一些,免得节外生枝。
就在大年二十九,好消息传来——这家商场认为王海在线和消费者分析得很有道理,同意履行自家的承诺,愿意1+3赔偿消费者,“商家不是造假的,也是受欺骗的上当者,犯不上替造假企业背黑锅”——商家终于想明白了。
过年前,“夏蒙大衣”产地欺诈纠纷在北京商家画上了句号。但是让人遗憾的是,这件纠纷的始作俑者——夏梦服饰有限公司,自1月31日接到王海在线转去的投诉信,至今没有任何说法;2月7日上午,再次与他们联系,接电话的企划部刘主任说事情已经转到了办公室,办公室主管这件事的人放假了……
春节过后,王海在线投诉部几次电话联系夏梦服饰有限公司,很可惜,他们对“假大衣闹京城”事件并不想说什么,没有任何的反馈。看来,北京城其他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只有自己行动起来,像盖先生等消费者那样,捍卫正当权利,讨还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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